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范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1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镇政府对从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镇、村两级人员进行了调整。镇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高万军同志负总责,副镇长杨琴同志任副组长,食品安全监督员胡开均同志和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抓,各村(社区)主任、卫生院、中心学校、派出所、综治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了村(社区)妇代会主任为村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明确组建生产加工环节、市场流通环节、饮食消费环节、种养殖环节、牲猪屠宰环节等5个监管小组,健全了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网络。

二、狠抓宣传发动,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今年,我们以食品安全为核心,以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巩固食品安全放心镇、村为主线,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一是过会议宣传,今年镇里召开大小食品安全会议13次(其中工作例会12次)。二是办宣传栏宣传,全镇共办宣传栏21期。三是书写标语宣传,全镇共张贴宣传标语218条,挂横幅18条,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制定工作要点,拿出工作实施方案

5月19日,镇政府组织召开了全镇2014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卫生院、中心学校、财政所、综治办等相关镇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会议总结了去年的工作,安排布署今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镇长高万军作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员报告,签订了2014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以文件形式下发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和巩固食品安全放心镇、村实施方案,还制定了例会制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同时对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进行了业务工作培训,下发了有关培训资料,对培训内容还进行了考试,让大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工作有目标。今年我们按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员会议,总结上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

四、摸清了全镇食品药品经营户底数,登记造册,方便监管

今年上半年,镇食安办对全镇食品药品经营户进行普查,食品行业涵盖超市、商店、餐馆、早点、鲜肉、冷冻柜、卤菜、蔬菜店、粮食加工、榨油、酿酒等,药品行业主要是指药品经营及村卫生室、卫生院。经统计,全镇18个村、2个社区有62家餐饮单位、137家食品药品经营单位、2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5家食品企业、20个医疗机构、5家药店、1家膏药厂,全镇共250个监管对象。对所有经营户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都进行了登记建档,方便各级监管。

五、开展培训,提高素质

为全面提升我镇监管对象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我镇按照市局“全面培训”的工作要求,先后组织了农村土厨师、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等专题培训,培训人次217人,培训就国内食品安全形势、各行业食品安全要求及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讲解,受到了参训人员的好评与支持,提高了我镇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能力,促进我镇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为以后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收到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六、开展专项整治及检查

1、餐饮环节自制面食膨松剂使用专项检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环节自制面食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镇于2014年5月22日对辖区内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和4家经营自制馒头、包子、油条等面制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重点检查内容为是否使用含铝膨松剂及含铝膨松剂的采购、使用、保管是否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经检查,7所学校幼儿园食堂有5个单位提供自制面食,未对其中1所学校存在使用含铝蓬松剂的行为;烟集、沙河集镇共有4家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自制面食,其中2家有使用含铝蓬松剂的行为。对所有被检查单位,我镇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具体监督意见,同时鉴于当前尚未开展含铝膨松剂使用情况抽检工作,我镇要求2家存在使用含铝膨松剂的餐饮服务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在监管手册做好了相应记录。

2、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清单,我镇对5家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未发现食药总局通报所列不合格保健食品。

3、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精神和市局统一部署,我镇于2014年5月对本镇辖区对3家农产品经营户,2家超市进行了食用农产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一是重点品种,包括生鲜蔬菜和木耳、黄花菜等干菜的质量安全;二是重点环节,主要是要求农产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要求超市开办者将快检设备纳入建设计划,逐步规范本镇农产品质量管理。

4、儿童食品专项整治。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于2014年6月3日至4日对辖区学校周边、校内进行了儿童食品专项检查,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7个,校内及周边副食店3个,重点整治内容如下:清查并查处学校周边(包括校内)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儿童食品的违法行为;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食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及其他假冒伪劣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儿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监督和指导食品经营者落实对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回收食品的“四项”自律制度。本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我镇执法人员均对食品经营者指导落实超过保质期和回收食品自查清理、专区保存、严格处置、台账备查等自律措施,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经营单位,我镇均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自查整改,并向我镇提交整改报告备案。

5、肉类及其制品专项整治。今年,我镇对辖区内经营冷冻肉类、鲜猪肉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2起经营未经检疫进口冷冻肉制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烟集社区集贸市场销售未经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6、粮食流通安全专项检查。7月,为确保我镇流通环节粮油质量安全,我镇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我镇经营粮油的个体商户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取得食品流通经营许可、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及购销台账制度、销售无标签散装食用油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净化了我镇粮食流通经营市场。

7、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按照省局要求,我镇于9月份对辖区20家医疗机构,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冷藏冷冻药品专项检查,除少数村卫生室没有温度监控设施外,所有检查对象均配备了贮存药品所需冷藏冷冻设施。

8、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在今年春秋两季开学之初,我镇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副食店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做好记录并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有效保证了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强化了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9、在用食品包装及容器专项检查。十一月,我镇按照市局工作要求,对我镇5家食品企业、20家小作坊在用食品包装及容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我镇小作坊使用非食品容器盛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整规。

10、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局全面监管的工作目标,我镇对辖区所有监管对象做到100%覆盖,对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单位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全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00余人次,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300余户次,有效的履行了我所监管职责,确保辖区药品食品安全。

七、食品安全保障

1、“蓝莓园开园”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我镇为保障“蓝莓园开园”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成立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保障工作方案,对桐树垭村、烟集街、沙河街等重点路段20家餐馆,我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检查规范。一是与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三是严查“两证”,确保合法经营;四是依法公示,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所有经营单位均制作了食品安全公示牌、小餐饮食品安全制度、文明就餐宣传画并统一上墙;五是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餐饮具消毒、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卫生设施设备等六个方面为重点进行了检查,每户都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在监管手册做好记录。5月30日,我镇执法人员在开园仪式现场进行全程督导检查,对餐饮服务定点接待单位整个操作环节严格把关,现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聚餐食品安全。开园期间,未发生游客餐饮消费投诉及食品安全事件。

2、中考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中考期间考生饮食安全,我镇于5月18日对中小学,镇烟集中小学食堂进行了考前督导检查,并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考试期间,我所安排执法人员进行驻点巡查与指导,保证了广大师生考试期间食品安全,维护了正常的考试秩序。

八、全面加强了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市食安办的要求,我镇一是各村(社区)都建立了红白理事会,开展群体聚餐备案管理。5月份对全镇农村土厨师进行了摸底登记,目前我镇共有土厨师30多名。6月18日镇食安办举办了农村土厨师培训班,包括各村食品信息员等,共有51人参加了培训,参训的土厨师全部办理了健康证。二是要求村社区食品信息员加强对土厨师的管理,统一要求按照当食安办文[2012]8号《关于加强农村家庭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办事,对农户和居民操办的红白喜事在5桌以上的,村信息员要到场督查,并填登记表,10桌以上的报镇食安办备案。目前,我镇已统计备案200多场次,无一例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九、我镇食品安全的形势

总体来说,我镇的食品安全形势是好的,但是,农村食品市场有自身的特点,小餐饮、小作坊、小副食店等生产经营业态是农村食品市场的主流,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漠,生产经营环境较差,设施设备简陋,消费群众食品安全观念滞后等因素,导致了食品安全风险的增加。因此,我们要探索适合农村市场的监管模式。首先,通过宣传和引导,逐步提高监管对象食品安全意识,转变消费群体食品安全观念,为我镇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其二,监管工作一定要落到实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起到对不法分子的震慑作用,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其三,就是要加强食品安全网络建设和部门协作,逐步建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2

今年的食品专项整治,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抓好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市区及各县(市、区)要通过整治,基本完成新10类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发证工作;食品经营企业进货索票索证率达到95%以上;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达到50%以上;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达到90%。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激素的使用情况清查整治,持续高压打击违禁使用行为,净化市场,不使违禁农业投入品在我市市场流通。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行为;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兽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快县级农产品检测站的建设,大型超市、重点农贸市场、大型蔬菜基地建立检测站。并要在已建立起农产品检测站的基础上,逐步实施农产品安全例行监测和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工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工作,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以蔬菜为重点,试行标识等可追溯处理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

(二)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

1.突出抓好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对50种食品监督抽查的力度,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保健食品和儿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开展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无证生产查处行动,查处无证生产企业;着力打击隐身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不按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的加工点,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从严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2.大力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扶持一批条件好、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争创名牌;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关闭一批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加工行为,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3.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奖励举报制度、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制假“黑名单”等五项执法打假制度;建立不合格食品收回制度;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以及企业注册申请资料真实性、安全性的审查,开展已注册保健食品的品种整顿工作,严格保健食品标准备案工作。加强对市售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和包装说明书等的检查,整治无注册、一证多用、随意更改产品注册事项和未经许可擅自委托生产的企业,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加大质量监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案件。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豆制品、烧腊熟食等七类品种;开展质量定向检测工作,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重点查处销售危害食品安全的下列食品: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

3.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加大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的抽查力度,凡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婴幼儿主、辅食品的,依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环节的食品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核实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以及非食品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

4.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农村乡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依法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完善相关的处置措施。

加快食品流通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连锁经营和冷链配送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推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引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QS认证标志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制度、购销台帐制度、商品销售承诺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等,把好市场准入关。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1.卫生许可专项整治。结合“谁发证、谁清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瓶装饮用水、饮料、豆腐、熟肉制品、儿童食品、酒类等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工作。

2.餐饮业和学校食堂。

(1)在前阶段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以控制四季豆等食物中毒,防范学校、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为重点,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要突出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的整治。质监部门要坚决遏制无证生产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在“六一”儿童节前夕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各级人民政府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要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全面整顿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积极推进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流通网和监督网建设,实施超市、放心店下乡工程。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检测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市、县的食品检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工作,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企业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逐步开展农产品例行监测制度。

2.结合*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实际,按照《*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规划》布署,切实提高我市食品行业发展水平,推动我市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时总结、推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企业加强企业道德和规范,重视企业信用,建立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信用警示和惩戒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制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全市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注重发挥当地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通报网络,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5.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制定*市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办法,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综合评价,研究、分析我市食品安全形势、发展趋势,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开展综合评价工作。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将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动计划,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6月至12月上旬):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市政府将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迎接省政府将于11月组织的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下旬)。各县(市、区)要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便汇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这次食品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20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10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70号)、《关于贯彻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清府〔*〕184号)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信息的沟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地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暂行规定,明确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方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到街道、社区和村委会,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监管网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3

一、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年6月1日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出发点,着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区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抓基础,加强监管组织建设。区政府不断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将食品安全纳入“四个建设”工作目标进行考核,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形成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快建设并不断发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织密了网络。

二是抓关键,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利用联合检查、重点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切实提高全区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全区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严把食品生产准入关和生产质量关,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在市场流通环节,加强日常监测和监督,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秩序,健全食品安全质控体系、管理制度和控制水平;在餐饮消费环节,加强对厂矿学校集体食堂、饭店等重点区域和肉制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的监测,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全区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同时,不断加大对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是抓重点,提高监管工作成效。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突出监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乳制品”、“地沟油”、“水产品”、“一次性碗筷”等热点,先后开展了20多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达3500人次,没收问题食品2600多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户52户,并结合专项整治活动,重点监管采购索证制度、验收登记制度、销售登记制度、卫生信息公示制度、销售餐具消毒制度等制度的落实,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着力提升食品监管水平,全力保障本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

食品行业监管对象面广量大,当前又正值食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过渡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是《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部分群众对《食品安全法》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当前食品安全现状表示担忧,对法律实施的效力持怀疑态度;对《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还不了解,运用《食品安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

二是食品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交叉现象仍同时存在。当前,还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现烤现卖糕点、卤菜摊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对这类对象的监管,在各职能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行体制下,相关部门很难划定各自职责区域,就容易造成或相互推诿、或多头执法的现象。

三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在一些生产、流通环节上依然存在。一些养殖、种植户为追逐非法利润,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滥用添加剂;一些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环节中违法添加有害非食用物质,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四是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对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但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部门的专职人员只有2人,生产环节执法人员只有6人,监管餐饮环节3000多个监管对象的卫生监督员只有15人,这种状况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的要求。

三、几点建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吃得舒心,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公民尤其是监管对象的法律素养和安全观念,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正确引导食品安全社会舆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的有效机制及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对《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消除监督盲点,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执行力。

三是继续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作用,努力消除在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隐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质量预警和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建立食品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县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县食品市场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食品质量明显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商品:粮食、蔬菜、肉及肉制品、乳制品、禽蛋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

(二)重点内容: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伪造冒用标识标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之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业户。

(三)重点区域: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食品店、城乡结合部、乡(村)镇、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场所。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本镇(街道、开发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本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隐患进行排查,列出单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工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政府将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籍管理。严格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进一步规范许可程序,完善食品流通许可审查规范。坚持先证后照,依法核发食品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切实做到食品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强化部门配合和联动,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二)严格监管食品质量,强化食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按照从入市、交易到退市全程监管的要求,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科学确定食品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抽样结果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充分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积极妥善依法处理。

(三)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强化基层工商所日常巡查监管和案件查处工作。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责任区,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以“主体资格、经营条件、食品外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来源、包装标识、商标广告、市场开办者责任、食品质量、经营者自律”为重点内容,强化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四)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着力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推进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力度,切实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并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要突出把好“三关”:一要把好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二要把好销售关。督促食品经营者强化培训学习,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的检查,提倡对近保质期食品设立专区、专柜并明示,鼓励开展抽检自查,提高食品经营企业内控能力。三要把好食品退市关。对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依法处置或销毁。

(五)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着力构建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群众性队伍建设,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和群防群控的途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核查处理其反映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切实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及消费维权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履行消费维权社会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多、密度大、目标高。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整治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村级责任,推进食品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加强执法联动,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将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迟缓,整治不深入,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每周至少向县食安办报送一次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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