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妇联工作计划篇1
一、现状
后湖街从2005年开始进行城中村改造,实行3年的过渡期,改变了原有的24个自然村的存在模式,首先是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立了股份制集团公司;其次是撤村建居委会就地翻牌、再次是对新建住宅区域新建社区居委会,因此原有的24个村妇联组织也随之要进行调整和变动:
1、股份制公司、村委会、居委会同时并存中妇女组织情况。现有15个村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建立了股份制集团公司。各公司均建立了党组织和工会;在改制村中有5个村已进行了“撤村建居”成立了社区居委会、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正准备建立社区妇女联合会,但有一个社区居委会在党支部成员和社区委员中没有女性委员,对建妇联存在着一定的困难。还有10个村委会在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中,原村委部分人员进入了集团公司担任了职务并同时兼任村委会的工作,(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等待进行“撤村建居”工作。这其中原大部分村妇代会主任均未进入集团公司,故不能再留在村委会工作。这里的妇女工作已严重受到影响。
2、正在进行改制村的妇联组织建设情况。有9个村正在进行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计划2008年底完成。妇代会主任因受前期各村改制影响,妇代会主任也不大可能进入公司领导层,因此在前景不看好的情况下,有的已各奔东西,有的已没有了工作积极性,妇女工作运作和开展已不畅通。
二、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妇联组织建设严重缺失。从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开始,后湖街原有的24个村的陆续改制状况来看,无论是改制后的公司还是过渡中的村或是已撤村后的居委会,大部分妇女组织或妇联组织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在履行职能方面不能很好的到位。
原因分析:村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成立了股份制集团公司,村民变成了股民,公司按照《公司法》经营运作,它不再承担原来的村民(现在的股民或居民)的社会管理职能。因此它只按法律规定成立企业工会,而没有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原因是大部分工会因没有女性委员而不能建妇女组织,也就是说在企业建立妇女组织还没有条件和基础。如此一来造成了凡是改制后成立的公司、如果董事会或党支部及所设工会中又没有女性成员,妇女工作活动的开展受到严重影响。
建立集团公司后,村里的资产全部归入集团公司,但妇女工作又留在过渡期的村委会中或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来承担,由于村委会基本上都由集团公司决策层挂名兼任,村委会机构和人员包括妇联都成了空架子;而成立了社区居委会的因制度、经费等等客观原因,各种关系还未理顺,不十分规范和健全,所以也未建立社区妇联。种种原因导致了改制后会有一段时间基层妇联组织的缺失。
2、妇女工作经费和人员难以保证。原因分析:首先是没有女性领导牵头妇女工作,造成妇女工作难以到位。原因是女性难以进入改制后的公司管理层,公司高层基本由男性垄断,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公司对妇女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妇女各项活动的开展,而且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中因没有女性,在兼任村委会工作中也会影响村妇女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刚刚成立的居委会中有的也没有女性委员。其次工作经费十分困难。村中所有资产全部由改制后的公司掌管,村委会开展活动只能靠向公司申请,而居委会的各项活动也只能靠政府每月办公经费。这些经费也只能应付日常的水电、电话、报刊等开门费。
3、影响妇女儿童权益的及时落实。由于妇联组织机构设置的缺失,人员配备、工作经费中的问题,正常的工作受到了影响,对妇女的合法诉求无法及时解决,特别是在改制中存在的妇女儿童的老矛盾、新问题的出现,也难以有妇联组织出面解决,而后湖街今年将全部完成改制,村民基本都会变成股民和居民,如此下去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改变现状,就会影响整个后湖街辖区妇女工作的开展。后湖地区女性占总人口的半数,妇女工作不能全面有效的开展,妇女儿童中的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家庭纠纷、社会矛盾不能及时的化解,势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会给和谐社会建设带来隐患。
三、建议和对策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党领导下的重要群众组织,要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在加强党组织建设同时带动和促进妇联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努力发挥好妇联组织的作用。针对下步在基层组织建设上,提出如下建议:
1、与江岸区委组织部认真研究,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党建带妇建”工作意见(岸组[2007]39号)文件。建议街工委按照这个文件精神,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切实加强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做到“五带”,即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阵地建设。及时研究和解决妇女工作和妇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的基层组织建到哪里、妇联基层组织就建到哪里;哪里有妇女,哪里就要建立妇联组织的原则。特别是解决基层妇联组织在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工作条件等方面的新问题。
2、街道妇联组织要急党政所需,想妇女所想,尽妇联所能,主动争取党组织的重视支持,做好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指导工作,在撤村建居妇联组织建设中,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工作;以新的社区居委会成立为契机,以完善社区妇联组织为出发点,要从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推动妇女事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出发,把优秀女性选进社区妇联组织。并做好全面的情况沟通、上下衔接、信息反馈工作。
3、改制后的公司。应有明文规定在工会中设一名女工委员,由党组织中的女性委员兼任女工委员承担妇女工作,为公司内的女职工服务,带领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动员和引导有条件的公司,设立女职工委员会。
4、撤村建居的。建议:一是在选举社区居委会时同步选举社区妇联,由当选的居委会党支部女性委员或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作为社区妇联主席候选人,经选举后,负责社区妇女工作。二是在居委会选举前,广泛宣传发动女性参与竞选,避免成立后的居委会没有女性。三是对已经成立的没有女性的居委会,建议能通过设立一名女性专职书记兼任社区妇联工作或是在居委会女性“专干”中选出一名负责社区妇联工作。四是因在改制过渡期,尽量不影响工作,除政府对居委会的拨付的经费外,集团公司也应有计划的给予补贴。使居委会能较好的渡过困难期,并能在建居后起好步开好头。
居委妇联工作计划篇2
为规范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7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提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发挥全区资源优势,以扎实开展示范化创建为载体。进一步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年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明确化、管理工作制度化和维权服务政策化。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地点设在区人口计生委。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人口计生委、发改统计局、公安分局、卫生局、民政局、教文体局、人劳社保局、工商分局、房管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每季度首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日常化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进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
(二)明确职责。
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数据库。区人口计生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流动人口实行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做好基层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与流动人口的户籍地建立经常性联系。
区财政局:依照户籍人口规范把流动人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并组织、协调保证落实。
将资料录入微机数据库,各镇办: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立卡。纳入日常管理和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
组织辖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与生殖健康检查;协助镇办计划生育部门为流动人口料理相关计划生育证件。社区(行政村)开展经常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宣传;依托社区卫生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或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人劳社保局:审批或料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劳务用工手续时。没有计划生育证明的应当定期通报给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拒不履行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义务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根据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的提请,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区教文体局:料理流动人口子女入托、入学手续时。
应核查其《生育证》对无《生育证》应及时登记并于三日内通报医疗单位所在镇办计划生育部门,区医疗保健机构:为流动人口孕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协助其依照有关规定处置。
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采集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区房管局: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与镇办计划生育部门、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
督促租赁房屋居住的育龄流动人口到社区(行政村)料理或查验《婚育证明》每周向社区(行政村)计生部门提供租赁房屋居住的流动人口的婚育信息变化情况,房屋租赁户和业主:要与社区(行政村)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并积极协助落实弥补措施。
(三)完善制度。
1.流入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1实行四项管理工作制度
及时采集、整理外地区、本单位流动人口的流入、新婚、生育、节育等信息,一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现代化采集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及时录入微机数据库,建立规范的管理服务档案。二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报告单制度。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房屋租赁户要坚持每月向社区(行政村)演讲在本户居住、经营流动人口的基本婚育信息。三是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月核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各社区、都市村庄、商(市)场和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要坚持每月核查一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和婚育信息。四是建立流动人口信息月访视制度。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要每月对辖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对象进行一次家访,核实其基本婚育信息。
2开展九项免费服务
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服务;二是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进工地”活动,一是社区居委会、大型工厂、企事业单位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三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四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定期开展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五是免费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一年开展二次妇科病普查,免费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是免费为流动人口料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服务;七是整合社会公共资源,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空房、空岗信息服务;八是依法开展服务项目,开通维权热线,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九是制定出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在政治上、生活上、经济上得到实惠。
2.流出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即:宣传教育制度、六个一”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核查制度、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维权服务制度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制度。重点要落实好“六个一”管理制度: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办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指定一个联系人、每3个月寄回1份流入地全国统一样式的合格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以下简称《演讲单》认真落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审验制度;行政村要审验《演讲单》上的照片是不是已婚育龄妇女自己,实行八项工作制度。镇办要审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演讲单》否合格。同时,行政村还要做好《婚育证明》催办和《演讲单》催要工作。
3.针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管理
1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
建立镇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房屋出租户四级管理和服务网络。采取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方法配备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投入,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站。保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保证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房屋租赁户家庭法人代表责任制,并依托公安部门治安防范机制,实现计生和公安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各都市村庄和城乡结合部村庄每季度开展一次“好房东”评选活动。
2社区居委会
各居民楼院招聘1名计生宣传服务员,建立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社区计生管理员楼院计生宣传服务员户代表四级管理与服务网络。社区居委会配备1名专职计生管理员。管理服务经费和人员待遇由区、办二级按比例负担。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纳入社区经常性工作,努力做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投入。
3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切实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经费和措施,建立和完善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单位内部及租赁本单位房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经济组织单位法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纳入其中,协助和引导员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招用成年流动人口务工,应当核查其经现居住地镇办计生部门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所持《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应当协助做好查验工作;对无《婚育证明》应当督促其补办。
4各类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
具体负责市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类市场实行主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负责制。配备充分的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接受所在地镇办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据各类市场所在地镇办出具的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对于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场,区人口计生委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各类市场每季度开展一次流动人口“好商户”评选活动。
四、考核方法
每年进行2次。考核内容为:核查《婚育证明》情况、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每季度进行1次。对流出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操持《婚育证明》情况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演讲单》寄回情况。对流入地考核内容主要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验证、登记建档情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检查情况。区人口计生委对镇办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五、奖惩方法
区委、区政府将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给予惩办奖励;对没有尽职尽责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镇办及主要负责人,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职责好、工作有成效的部门、镇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
(一)被选为部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5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20分。
(二)被选为省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3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5分。
(三)被选为市级亮点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亮点单位的奖励所在单位20000元。当年年终计划生育综合考评加10分。
居委妇联工作计划篇3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一季度以来,我们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管委有关文件精神,深刻地领会刘书记在管委中层以上干部会议精神实质和内涵。结合今年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各类支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年终制定的考核目标,明确人员分工和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学习、出勤等考核制度。通过学习,全体工作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精神面貌上有了明显提高。
二、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清理、核实等工作。计生工作形势异常严峻,为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生办布署并结合我居实际,一季度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今年计生工作三大任务:1、严格落实育龄妇女长效避孕节育措施;2、以加强居委会日常管理工作为重点;3、力争年内无计划外生育。二是2月10日开始,我居对辖区内居住育龄妇女以及流动人口进行本年度第一次集中清理、核查工作,目前基本结束;三是自3月16日开始组织xx年春季妇科检查。为圆满完成这一工作,我们积极调动各方力量组织妇查,有些不予配合的,我们就多次上门做工作,确保其能够及时参加。本次妇查人数490人,实查484人,妇查率达98.8%。其中6人未参加查体。具体情况3人迁居外地,无法联系;另外3人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动员其参加查体,但她们就是不予配合。我居已将名单上报计生办。四是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规范、严格,各类报表做到了及时规范准确无误。
三、做好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一季度以来,我们加强了与物业公司、派出所警区的联系,严格检查考核制度。一季度卫生检查3次,优良率98%以上;抓好区内安全教育工作,结合“两节”期间,为确保广大居民节日安全,共进行安全检查3次,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一处,并协助警区抓获传销团伙2处,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区内无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治安案件发案率较去年同期也明显下降。
四、努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保证“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一季度我居共清理xx标语30余条,与公安机关联合严厉打击xx组织的猖獗行为;做好区内转业军人、xx练习者的思想工作,未出现矛盾及上访、信访问题。
五、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我们积极发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完成了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流动人口、租赁房屋专项清理工作、年终社区支部总结会、迎接上级检查等工作。无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失误。各项工作,受到相关部门及领导的一致好评。
回顾一季度,我居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差距,后面的工作依然很艰巨,尤其是在社区管理、计生管理方面难度较大。下一季度中我居将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
1、在做好日常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2、加强工作人员、协管员的管理与培训,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广大社区居民。
3、下一步仍以计划生育工作为重点,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一季度未参加妇科查体的育龄妇女继续落实工作。
居委妇联工作计划篇4
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基层规范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聚居地全面开展“以房管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及《*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区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确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按照“政府主导、强化服务、完善管理、促进协作”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善民生,坚持综合治理,着力加强社会建设,推进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荣誉感,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在流动人口聚居地推动“以房管人”工作,完善部门联动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部门协作、双向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二、方法步骤
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将按照下述方法步骤实施:(11月-12月底)
(一)按照区划,绘制图标。以流动人口聚居地为标志,绘制“四至图”,绘图标识。按照楼栋(街巷)、楼层、单元(门牌)等基本要素,绘制房屋示意图。做到划界清、标识明,界不漏房。进一步明确管辖范围。
(二)宣传发动,开展工作。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多方位进行社会宣传,以赢得广大群众,特别是房屋租(赁)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将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宣传和计划生育服务贯穿于入户登记的全过程。
(三)调查核实,摸清底数。按照“四至图”界限范围,在对原建立的育龄妇女卡片进行核实的基础上重新对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拉网式的清查登记,摸清房屋的使用情况。对单位、市场、店铺和居住房分别进行标识后,对居住房进行全员人口入户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一),对辖区内归属不明的居住房可暂不进行入户登记。
(四)完善帐卡,信息修订。按照重新核查的结果,对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登记造册(登记表见附件二);对其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建立《跨省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服务管理信息卡》(信息卡见附件三);对本市户籍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含家庭事实成员)按照WIS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基础信息核对,特别要准确掌握人户分离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头信息,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人户分离平成信息确认工作。
三、完善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一)组建队伍,明确责任。组建好“信息报告人(户主)-信息联系采集人(楼门院长)-信息管理人(居委会计生干部)-计生责任人(居委会主任)-街道计生办五级管理服务链,明确职责,任务到人。
(二)部门合作,合同管理。与房管、公安部门合作,将计划生育责任内容纳入房管、公安的租房协议。与出租房房主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责任落实到房屋出租人。
(三)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以房管人”的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婚育证明》查验制度、联系通报制度、信息采集反馈制度、生殖健康服务等制度。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变更及时,动态跟踪。按照绘制的“四至图”,随房屋居住对象及其计划生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基础卡册,做到人来登记,人去注销,各项计划生育信息变动不漏登。
(五)信息上报,全面反馈。定期上报流动人口个案统计信息,对重点对象的重要信息(如怀孕信息、政策外出生信息)要随时上报。街计生办要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PADIS)全面反馈服务管理个案信息。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计生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突破口。积极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协调解决好经费、队伍等关键问题。加大对流动人口聚居地的调研和基础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建设,注重在房屋出租户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为全面落实“以房管人”奠定基础。
各街计生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特别是争取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加强对“以房管人”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计划、把握进度、掌握动态、随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平稳发展。
社区居委会是落实此项工作的决定因素,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各个步骤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好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职责。注意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注意在房屋租赁人和流动人口中发展会员,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检查验收
为了确保“以房管人”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区人口计生委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现场参与指导、严格检查监督、确保调查质量及“以房管人”工作的全
居委妇联工作计划篇5
镇党委、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及联系村(社区)的镇干部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完成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二、工作目标任务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全镇实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夯实业务
1、建立“以村为主,村民自治”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村计划生育负总责。
①、各村(社区)建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各种领导小组。
②、各村(社区)有村办公室、活动阵地,各种计划生育制度上墙,各种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规划有计划生育中心户8—10户以上。
③、各村(社区)按照规定时间上交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年召开4次以上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专题会,并有会议记录。
④、各村(社区)按照每季度更换一次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栏,要求内容完整,并有记录。
2、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开展优质服务
①、与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计划生育服务协议》实行终身服务制。村(社区)每年对新进入结婚生育期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
②、落实计划生育“八承诺”,开展“十上门”服务。
(二)、建章立制,依法自治
1、各村(社区)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季度按照指定地点接受计划生育早孕检查,早查率达90%以上。
2、各村(社区)对已婚育龄妇女要完成镇下达的安环任务。
3、各村(社区)对外出务工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要求寄回两次以上在务工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早孕检查证明。
(三)、严格按照村(居)规民约、章程办事,加大对违约责任追究
1、各村(社区)要认真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村(居)规民约。
2、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村(居)规民约的违约责任追究力度。
三、目标考核
完成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情况纳入镇党委、政府对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
**镇人民政府
居委妇联工作计划篇6
一、信息化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1、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要严格遵守省人口计生委制订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
2、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是进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信息系统必须首先服从和服务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的需要。
3、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是依托政府专用网络平台,建成市、县(区)、镇(街道)计生部门以育龄妇女信息化管理为主体的三级资源广域网,并与省、国家计生委实现互联,有条件的可把网络延伸到村(居)委员会。
4、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有关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录入、变更、查询、汇总、报表统计等日常工作,严禁安装其它非正版、游戏等软件,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
5、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是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各级必须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严禁自行修改计生信息资料,编造虚假数据。
6、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所需的经费投入由市、县(区)、镇(街道)各级负担,经费用于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系统升级、硬件维修、租用网络、办公费用以及人员培训等。
(二)信息系统的设备配置
1、县级
(1)配置专用机房:专用机房要按照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漏电的要求进行装修,地面使用机房专用地板;门、窗要密封;机器用电线路辅设漏电开关;机房设专用地线,火线零线严格按照插座的标志驳接;安装空调。
(2)配置服务器:用于建设人口计生局局域网及镇级广域网,引入政府专网或搭建计生专网平台,用于建设市、县两级广域网。
2、镇级:
(1)设备配备:至少配置1台计算机和安装1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软件(总人口超过4万人以上的应至少配置2台计算机和2套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软件);配有1台平推式打印机,用于证件打印;配有128M以上移动存储盘(优盘),用于数据备份或上报。
(2)计算机机房:要按照防尘、防潮、防火、防磁、防雷的要求进行装修。机器用电线路辅设漏电开关;机房设专用地线,火线零线严格按照插座的标志驳接;安装防盗门及铝合金窗;要安装空调。
(三)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
县级:
1、人员配备:配备1-2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并通过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培训,获取上岗资格证。
2、工作职责:负责本县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工作,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确保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传输;制定及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做好数据的变更、汇总、审核,并充分利用相关信息进行人口形势分析、人口变动趋势预测,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做好对镇村两级有关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镇级:
1、人员配备:至少配备1名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信息化操作员(总人口超过4万人的至少配备2名操作员),并通过省人口计生委组织的培训,获取上岗资格证。
2、工作职责: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督促村级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做好信息录入、变更、核实、上报、反馈;利用计算机信息,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级:
1、人员配备:配备1-2名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职统计员(专职计统信息员)。
2、工作职责:召集育龄小组长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收集并记录计划生育动态信息,按要求填写信息变更报告单及新增育龄妇女信息卡;按时上报信息变更报告单;根据反馈信息,落实各项管理与服务。
二、信息系统的应用
要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关键在于管理应用。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把基层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手工操作中解放出来,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的应用
(1)人口出生预测和生育审批管理
县级: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结合各镇(街道)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人群构成情况,科学合理分解人口计划,定期监督、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人口形势分析。督促所辖镇(街道)落实好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妇的取环工作;对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妇名单进行备案。
镇级:9月底开始从信息系统打印出已婚无孩的妇女名单(计划内一孩出生预测);9月底从信息系统查询并打印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名单(计划内二孩出生预测)。以后有变动的,每月进行修正后打印出来。将上述名单下发到村(居)委会进行核对。每月从信息系统打印出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且应取环的夫妇名单,并将名单下发到村(居)委会进行核对,由计生办抓好取环工作的落实;
村级:及时核对镇(街道)计生办通过信息系统提供的符合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妇女名单,核实无误后将名单落实到人,张榜公布10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根据镇(街道)下发的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且应取环的夫妇名单,及时通知育龄妇女进行取环。
(2)《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审批和发放
县级:做好有关计生服务证发放的指导、管理和检查监督等工作。
镇级:严格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的登记、审批、发放,确保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证》不漏发、不重发。《服务证》内容要与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档案资料内容保持一致,不能手工填写,要由电脑打印出来。每月镇(街道)利用信息系统生成《服务证》的登记、发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
村级:及时通知新婚夫妇领取《服务证》;及时指导、督促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后3个月至婴儿出生前持《服务证》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一孩生育登记手续;及时指导、督促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办理二孩生育申请手续。
(3)生成统计报表
利用信息系统中的统计分析预测功能生成如下报表:
1、省计育统表一(月报表)。
2、省计育统表二、表三、表四(季度报、半年报、年报)。
3、暂住人口的省计育统表二、表三(半年报、年报)。
(4)进行查环查孕查病工作的管理
每季度(或每四个月)利用信息系统的查环查孕功能确定应查名单,并对查环查孕结果进行登记,生成已查、应查未查及漏查的名单,对查环查孕结果进行汇总。
(5)生成公开栏的内容
每月初利用信息系统生成公开栏的内容并及时进行更新。公开栏内容包括:符合政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当年政策(内)外生育夫妇名单、应落实节育措施未落实人员名单、应查环查孕未查环查孕人员名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名单、应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征或未征清对象名单及金额。
(6)利用查询功能,生成常用统计资料查询单,督促指导下级工作。
每月利用信息系统查询功能,生成常用统计资料查询表。主要包括:婴儿出生登记、已婚无孩育妇情况、符合政策安排生育二孩情况、落实“四术”情况、未落实“四术”情况、取环情况、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婚姻登记、办理独生子女证情况、领取《服务证》情况、五期教育情况、注销人员情况、死亡情况等十四项信息查询表。以上十四项查询表全部由系统自动汇总。
(7)应用《信息系统》,对药具的管理、发放、使用、随访、效果等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使用成效。
(二)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
在本村(居)委居住15天以上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需登记、建卡并录入系统中。做好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跟踪、服务、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交换等工作。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信息档案设置与管理
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需要,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资料,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应取消手工档案卡册,所需档案卡册应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出(无法由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出来的除外)基本情况表,按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村(居)人口计生办要有信息卡、信息变更报告单(至少保存2年),及由镇级打印出的(无法由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出来的除外)基本情况表。
(一)信息卡设置要求
每一个已婚育龄妇女设立一张信息卡,根据《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确定婚嫁与统计项的内容,按属统计和不属统计分别装订。属本村(居)委统计的,装一本,作为常用卡;不属本村(居)委统计的,另外装一本,作为备案卡(册),协助管理;属流入暂住人口的,装一本,为流动人口卡(册);
1、常用卡:主要是为属本村(居)委统计的已婚育龄妇女设立的,具体的对象有:
(1)夫妻双方户口属本村(居)委的;
(2)女方户口属市中心区的本村(居)委,在市中心区(指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下同)内居住或婚嫁的;
(3)女方户口属本村(居)委,嫁本村(居)委以外的任何地方但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的;
(4)男方户口属本村(居)委,女方户口不属市中心区的,且不在女方户籍地长期居住的“嫁入女”;
(5)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复员证、转业证、劳改释放证的人,以及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办理户口登记手续而常住本村(居)委的夫妇。
(6)外国籍、港澳台户籍妇女,嫁入并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
2、备案卡(册):主要是为协助统计地管理而设立的,不属本村(居)委统计,具体对象有:
(1)女方户口属本村(居)委,男方户口不属市中心区,且不在本村(居)委长期居住的“外嫁女”(即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
(2)在同一城市区居住的人口,无论是婚嫁或居住,造成户口登记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填报单位行政区域的,居住地要作备案卡(册)登记,协助户口地管理。
(3)男方户口属本村(居)委,女方户口属市中心区的。
3、流动人口卡(册):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属市中心区内的流入暂住人口。只要在本村(居)委居住15天以上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均需建卡(册),具体对象分为:
(1)女方户口属市内县(中心区)外的,登记为“市内县外”;
(2)女方户口属省内市外的,登记为“省内市外”;
(3)女方户口属省外的,登记为“省外”;
(4)女方户口不详的,登记为“地址不详”。
(二)信息档案设置内容
1、育龄妇女信息卡目录(索引卡)(村级);
2、育龄妇女信息卡(村级);
3、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分属统计、不属统计填写,由村上报,镇、村各存一份;
4、基本情况表。有关卡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由镇(街道)计生办利用信息系统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查询并打印,下发到各村(居)委会进行核对,然后由镇(街道)修正后重新打印出来,镇、村各存一份。基本情况表具体分为:
(1)已婚无孩育妇情况表;(年初)
(2)安排生育二孩情况表;(年初)
(3)婴儿出生登记表;(每月)
(4)“四术”登记表;(每月)
(5)未落实“四术”表;(每月)
(6)取环情况表;(每月)
(7)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表;(每月)
(8)《计划生育服务证》发放情况表;(每月)
(9)查环查孕情况表;(每季度)
(10)新婚情况表;(每月)
(11)独生子女领证情况表;(每季度)
(12)死亡登记情况表。(每季度)
(13)注销人员情况表;(每月)
(14)五期教育情况表;(每半年)
四、数据管理
(一)数据采集
基础数据是整个计生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数据采集工作是信息化建设的最重要环节。村级是数据采集的源头,必须保证村级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数据采集除通过召开统计例会获取外,还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多渠道、多方式获取。所有采集到的信息应由村级人员与育龄妇女本人进行核对。
(二)数据录入
村级应及时新建或更新信息卡,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将信息变更报告单上报给镇(街道),镇(街道)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村级上报的信息变更报告单内容录入计算机,并对变更数据进行审核。
(三)数据审核
数据审核可利用基本查询中的基层统计资料查询、系统日常维护中的数据逻辑审核、统计分析预测等三个功能子模块来完成。通过基本查询对照报表逐项进行核对,确保所生成的报表与所查项目数据的一致性。数据审核后,镇级人口计生办将本月内有变更的对象名单及变更内容以村(居)委为单位及时反馈打印出来,由村(居)委再次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在收到村(居)委再次核实的情况以后,进行确认。
(四)数据上传
数据上传要坚持合理、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将数据通过网络上传或拷贝给上一级前,应通过数据逻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排除和修正存在问题的记录。数据上传实行自下往上层层上传,定时定期更新各级数据库。
镇级每月5号前将数据上传至县人口计生局,县级每月10号前上传至市人口计生局。用电话线路上传数据的镇,至少每三个月用移动储存盘(优盘)上报一次数据。
(五)数据注销
数据注销是指管理对象迁出、死亡或超龄时,把该对象的个案信息从现在库调入到历史库中保存。注销后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管,以备今后使用。
(六)数据删除
凡删除整个管理对象个案或孕产动态、子女、计划生育手术、社会抚养费征收、孕关动态等信息,必须做好删除记录的登记。
(七)数据备份
应配备刻录机或移动存储器或磁带机等设备作数据报送和备份用,镇级每月备份一次,区级每季度至少备份一次,并确保数据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五、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
为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操作规程
1、使用计算机前,应认真检查所有设备,确认连接正常后方能启动。
2、开、关计算机时必须严格按照开、关顺序操作;
3、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准挪动、震动,禁止拖、拉、撞击计算机工作台,防止由此引起计算机硬盘损坏而破坏磁盘上的数据;
4、计算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准对计算机上的所有接口(USB接口外)、电缆和插座进行拨插,以防产生瞬间高压,损坏计算机设备;
5、计算机出现故障或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与供应商联系,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不要擅自打开机箱或更换器件。
(二)机房管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机房,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出入管理
1、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特殊情况需经内部网络负责人批准方可进入。
2、进入机房人员需更换专用工作鞋,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2)安全管理
1、操作人员随时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按照预案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
2、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3、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4、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5、中心机房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食物、嬉戏和进行剧烈运动,保持机房安静。
6、不定期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3)操作管理
1、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定期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以保持机房整洁。
2、机房工作人员必须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以及局内部网络运行情况,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3、严格按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各种数据、文件的备份工作。中心服务器数据库要定期进行备份,并严格实行异地存放、专人保管。所有重要文档定期整理装订,专人保管,以备后查。
4、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5、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6、网管人员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7、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完整准确的记录当前工作情况、系统、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运转情况。
(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2、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计算机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各项信息。
3、应配备刻录机或移动存储器或磁带机等设备作数据报送和备份用,并确保数据存放于安全保密的地方。
4、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要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使用外来存贮设备或从互联网、其他网络下载的文件,应先进行病毒扫描,确认安全后再使用,避免系统受病毒感染;不得安装非法、盗版、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随意修改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参数设置;不得随意删除文件,确保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
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调用信息系统数据或拷贝另作它用;不得私自利用网络传输数据;不得对外公布或谈论个案资料。注意做好系统登录口令的保密,定期更改口令。更换管理或操作人员后应及时更改服务器、系统的登录口令。安装信息系统的计算机严禁上互联网,因上互联网导致数据泄密或系统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计算机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因故暂离正在工作的计算机时,应完全退出信息系统,若离开较长时间,应关机并断开电源。
(四)统计例会制度
统计例会是各级计生统计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例会,有助于上下级之间互相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各级计生部门要重视例会制度,并做好记录。
县级:每季度定期召开计生统计例会,分析当前人口出生、四术、政策外生育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提供可操作的解决方法。对政策外生育的要做好个案分析,减少政策外怀孕、生育。
镇级:及时向上级汇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近期的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计生专(兼)职统计员统计例会。例会要做好“三个核对”、“一个分析”和“一个小结”。即:镇(街道)将从医院、防疫部门获得的出生婴儿名单分发给村(居)委进行人口出生核对;每个季度将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出生婴儿入户名单分发各村(居)委进行人口出生核对;将从信息系统输出的婴儿出生情况查询单、落实“四术”情况查询单下发村(居)委核对;对政策外人口出生情况进行个案分析;要对近期工作进行小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村级:每月定期召开由妇女主任、计生专干、妇委等有关人员参加的计生统计例会。例会内容:核对所辖范围有关婚姻、生育、节育、结婚、嫁出(入)、迁出(入)、死亡等以及其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的情况。
(五)统计数据核对制度
县级:每月镇(街道)上传月报数据后,利用信息系统的查询、逻辑审核等功能做好数据核对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将数据上传到市人口计生局。计算机在线统计的报表要与各镇(街道)上报的纸质报表比较,保持数据一致性。
镇级:计生办做好横向核对工作。在每月(季度)组织村(居)委的统计员对本辖区内有关婚姻、生育、节育等动态信息进行核实。
村级:根据镇信息系统提供的查询单,通过走访育龄妇女及核对村(居)委的档案资料,保持镇、村、户资料的一致性。
(六)信息变更制度
1、育龄妇女信息是整个系统的信息基础,是关系到信息系统反馈信息的准确程度。要求填写人对填写内容认真核对,使其与实际相符,无逻辑关系错误,并签名负责。
2、育龄妇女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和变更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设育龄妇女信息卡,信息卡包括基本资料、保险、社会抚养费、孕产动态、避孕动态、子女状况。变更信息设育龄妇女信息变更报告单。
3、信息变更报告单由村(居)委会填写并按时报送镇(街道),镇(街道)根据信息变更报告单的记录及时录入计算机,并依据计算机提供的信息指导工作。
(七)育龄妇女信息责任追究制度
对自行修改计生信息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计生信息人员篡改计生信息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将在年度计划生育考核综合评估中酌情扣分。
(八)人口形势分析制度
各县(区)、镇(街道)应每半年进行一次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人口形势分析应有如下内容:人口出生状况、政策外出生增(减)情况、婴儿出生性别比、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方法供领导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村(居)委进行不定期检查。
应用信息系统生成月、季度、半年、全年等统计报表,分析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理顺动态数据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县(区)人口计生局根据市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结合各镇(街道)上报的符合政策生育对象的情况,预测下年度人口出生情况;定期监督、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应用信息系统生成各类反馈名单指导村(居)委一级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每年9月下旬从信息系统查询已婚未育及符合政策再生育子女的夫妇名单,做好生育计划安排。
(九)培训制度
1、县、镇两级从事计算机操作的人员须经省级以上计生部门进行上岗前培训,且考试合格获得上岗证,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