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规章制度(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社区社会组织规章制度1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xx市xx区棋类运动协会”,根据xx市体育总会章程和xx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相关规定组建,是全区性的群众业余体育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鼓舞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棋协指导下,在区体育局、体育总会直接领导和相关单位领导支持下开展工作,广泛开展棋类文化活动,使传统棋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三条本会宗旨:团结广大棋类运动爱好者,积极开展群众性的棋类活动,不断提高各项棋艺水平,弘扬棋文化,为棋类爱好者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凡年满18周岁的男女,棋类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经一人介绍均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俦优惠参加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的权力。

第六条组织会员广泛开展各项棋类活动:1.配合国家重大节日和中心任务,开展棋类竞赛和邀请名人表演、棋类讲座等有意义的活动;2、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国际跳棋等棋类运动培训,组织竞赛交流,加快我区棋类运动的普及与提高,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健康发展;3、加强同区外名人、高手、专业运动员的联系,走出去、请进来、组织比赛交流,提高我区棋艺水平;4、面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农村开展棋文化下乡走基层活动。

第七条由会员大会推荐,聘请、协商产生顾问若干人,名誉主席3至5人,由会员推选出主席1人、副主席3至6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至6人,组成领导集体。由常务副主席和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以上报区体育局和体育总会备案。

第八条经费来源和支出:1、政府补贴;2、会费收入,会员每人一年120元,自愿多交不限;3、社会资助。

第九条设专人管理财务,支出必须用在活动和日常办公,由主管严格掌握审批手续,会计做到帐目清楚,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布。

第十条会议制度:1、会员大会每年初召开一次;2、主席秘书长办公会议每半年一次,讨论决定协会工作;3、大型竞赛活动,在活动前10天召开主席、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社区社会组织规章制度2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常住本社区的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社区老年人协会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服务,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努力推动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爱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第七条积极鼓励社区有条件的居民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特困老人签订助养协议,发动青年或老年志愿者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性的服务活动,或者组织和鼓励低龄老年人开展劳务储蓄性的为老服务活动。

第八条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社会经济活动。

第九条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居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

第十条凡居住本社区、年满60周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所在社区老年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三)自尊、自爱、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会的表率;

第十三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本章程,制订、修改本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

第十四条协会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任期为3年,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或退会登记手续;

(五)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老年人协会设名誉会长和会长各1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担任会长、秘书长、委员一般不超过70周岁,如身体好、威望高、会员信任,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六条老年人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协会工作,适时处理涉老问题。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增选或补选协会委员。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按居民小组划分活动小组,组长由本协会委员兼任,或由协会委员会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第十八条社区老年人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乡(镇)政府财政资助;

(二)企业赞助;

(三)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条办公和活动场所由社区居委会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协会管理。

社区社会组织规章制度3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要在坚持政会分开、政商分开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和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行业协会进行整合,对重点行业协会进行充实规范,对分散弱小的协会进行合并重组,明确各自职能,理顺相互关系,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注重在行业协会中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针对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保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事关解决“三农”、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始终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在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召开全市农村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农村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学习活动,农村经济协会要认真学习行业协会的管理经验,搞好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认真贯彻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和器材,建立专兼职执法监察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执法监察工作的基础。积极稳妥地做好执法查处工作。要以社会组织年检为重点,加大对违法违规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重点查处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同时认真查处社会组织侵占资产、抽逃注册资金、非法经营、向会员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工作,落实好“承办人、复核人、核准人”三审一会制度,做好审批前的现场勘查和论证工作,做到严格审批、规范发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组织的社会评估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评估机制,解决工作难点问题。要进一步贯彻《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监管。要依法落实年度检查制度,重点治理整顿瘫痪、半瘫痪的社会组织,采取整改提高、注销撤销等措施,改变面貌,提高质量。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活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把这项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认真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有影响的服务活动,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将有关服务内容经常化、制度化;要不断完善服务承诺制,制订措施和规划,通过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责任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做出的公开承诺,增强透明度,提高服务质量。

有计划地开展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使社会组织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发展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组织的典型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

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经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的,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继续做好新成立社会组织的登记备案,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要在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同时,理顺关系,逐步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工作。要认真总结做好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的经验,适时召开会议进行推广。

社区社会组织规章制度4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及相关政策,按照“政务公开、优质服务”要求,高质高量地做好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水平,

按照市民政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继续做好20xx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在年检中存在问题的社会组织,督促其进行整改,通过年检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年检结束后,撰写年检分析报告,及时总结年检工作情况。

按照《关于下放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职能的通知》要求,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职能下放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大力培育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建设。

加强对“深圳市罗湖区社会组织服务网”的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社会组织参与进来,丰富网站内容,同时做好网站“二期开发”的需求调研,使社会组织服务网真正成为全区社会组织交流、展示的信息化平台。

根据前期对辖区内社会组织进行的调查摸底,对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加快组建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百日攻坚行动”组建任务。对有意愿建立党组织,但暂时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合理引导,及时整理相关资料,更新党建台账,为下一步扩大党组织覆盖,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按照《罗湖区民政局开展“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推进社会组织领域“三打两建”工作深入开展,以行业协会为重点,及时掌握行业协会开展“三打两建”工作情况,加强指导,确保“三打两建”工作落到实处。

为更好迎接我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聘请专业档案工作人员,对我区396家登记社会组织的登记档案进行归档整理,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日常登记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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