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篇1
一、检查评价形式:
检查小组先后检查评价了大坞镇中心小学、大坞中学、和福小学、峄庄小学和峄庄中学五处学校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检查小组严格按照滕州市教体局制定的《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评价计分表》所列评价要点及评价内容逐项考核评价。检查小组采取以下检查方式进行评价:
(一)听取并查看了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看了相关文件、通知、会议记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台账等档案资料。
(三)实地查看。实地查看欺凌专项治理情况,主要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欺凌治理情况(包括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全面加强教育引导、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和工作推进情况等。
(四)总结反馈。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了检查情况。
二、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优点:
(一)加强领导,科学部署。大坞镇教育联区特别重视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督导小组,指导各校加强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所查学校都能认真学习省市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责任分工明确部署科学,
(二)强化源头防范。采用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强化风险防控。所查学校加强了风险隐患排查和预防,着力加强了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高了会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强制报告制度以及承诺书制度等制度防范措施。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成立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明确各体责任,扣紧依法、依规、依纪校园欺凌处置链条,强化措施保障。
(五)加强舆论引导,严格落实值班巡查护卫制度。
(六)形成特色模式。为正确引导学生健康发展,把学生的主要兴趣和精力引导到有意义的学习活动中,个别学校成立学生活动社团,减少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形成特色教育管理模式。
三、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不足:
(一)个别学校档案盒的横竖签设计不美观,没按照评价项目命名。
(二)个别学校开展的活动档案缺少活动方案、领导小组。
(三)个别学校制定的制度中,责任落实情况方面,责任人分工不明确。
四、五所被检查学校的具体评价:
大坞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大坞中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的若干措施》,根据市教体局有关要求,扎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马兆亮校长任组长,其他校级领导以及法治副校长黄伟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级部主任、宿管科科长、心理健康教师为成员,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指导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安全办、政教处、教导处、团委、级部主要领导组成,地点设在安全办,具体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推进和实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
1.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
2.精心组织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学校通过主题升旗仪式、班会、观看校园欺凌防治警示教育片、1530模式等方式、安全教育课及道德与法治等课程,定期对学生进行校园欺凌防治专题教育。通过宣传橱窗、黑板报、通告、校园广播、显示屏等媒介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须知》《案例警示》等方式,压紧压实监护人责任,实现家校共育。
3.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学校加强了对教职工、家长、学生的培训学习,落实监护责任。
4.加强校园欺凌的预防。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监管措施,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
5.加强警校联动,延伸工作外延。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逻防控,落实上下学高峰期“护学岗”制度。
6.及时处理,降低和控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
7.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落实校园欺凌信息逐级及时报送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切实维护安全稳定。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培训机制、考评机制、问责处理机制。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班主任、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把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作为各级部、班级考评重要内容,纳入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级部、班级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大坞镇峄庄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一、开展“反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活动。
大力宣传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识,充分认识开展学校反欺凌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校园欺凌危害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反校园欺凌”的意识。
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欺凌安全管理模式。
纵向到底,即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责任分解,明确到人。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和安全首遇制。学校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发挥法治副校长和道法老师的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特别关注少数人群,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教师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横向到边是以创建和巩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契机,加强包括校园欺凌防治、消防安全、饮食安全、教育教学安全、交通出行、卫生防疫等工作,全部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范围,形成全覆盖、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构建学校安全文化。
1、校园安全文化
⑴观念文化: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我校微信平台、校会、班会、宣传语、板报、网络宣讲法律知识、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形成“反校园欺凌”震慑力,营造安全教育氛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安全观念,使其入脑、入心,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⑵管理文化:
①健全“反校园欺凌”管理体系,加强法治教育,发挥法治副校长和道法老师的作用,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特别关注少数人群,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教师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系统的防欺凌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
⑶安全行为文化
①通过各种形式、各种载体进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文明素养教育,使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明礼,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持续规范学生安全行为。学校聘任大坞派出所李波同志担任我校法治副校长,学校多次邀请公安系统同志到校送法到课堂,以案释法,让学生近距离接触和感受法律的尊严。开学以来继续加强法治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公安民警进校园、进课堂,联合公安局、派出所、交警大队、巡警大队等单位开展好各种法治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全国法治网络大赛、禁毒教育知识大赛、学宪法、讲宪法争做“宪法小卫士”知识大赛。
②联合大坞派出所、交警大队大坞中队对校园周边进行安全检查,为学校师生保驾护航。下发防侵凌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做到宣传到位、坚决禁止和杜绝校园侵凌。
④加强校园保卫安全管理,严格进出门管理。
5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建立长效教育机制。
结合实际把“反校园欺凌”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欺凌宣传教育活动,并逐步构建“反校园欺凌”教育与师德教育、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教育机制。
大坞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为贯彻落实《滕州市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相关精神,根据旗教育局相关要求,大坞镇中心小学围绕制定校园欺凌相关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举行多种形式法制安全主题教育、开展按照要求全面自查自纠、进行家校联系及校内外安全秩序状况调查几个方面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
该校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领导,科学部署。
学校成立了专门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组及具体工作小组,责任分工明确,科学部署,各司其职,确保学生安全无事故。
三、多措并举、专项治理。
1.完善制度。学校制定了完善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了《大坞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大坞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开展活动、加强教育
该校邀请公安干警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法制安全报告会、开展校园安全专题讲座、召开校园欺凌防范主题班会、加强家校联系及校内外安全环境状况调查,多措并举保障学生安全。
四、制度齐全,措施得力。
学校还制定了相应的防校园欺凌制度及措施。具体如下: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2.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的建设,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
3.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多观察、勤关心,发现学生有异常情绪及时询问调查。
4.当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学生厕所、宿舍等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5.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
6.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保安员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大坞镇和福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为有效预防、彻底杜绝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全力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营造温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大坞镇和福小学五措并举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作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重要保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好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局面并把预防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同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认真开展法制教育。
学校联系社区派出所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持强凌弱;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做到珍爱生命;密切家校联系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进行专题教育。
学校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体活动、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校园欺凌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大力开展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的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预防校园欺凌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为预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四、规范学校日常管理。
学校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并统筹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机制;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校园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并加强管控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在课间休息及放学时段等教学管控空白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及定时巡查制度。
五、联合校园周边治理。
学校联系协调社区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防范校园欺凌方面的深度融合及时发现并遏制苗头性、倾向性等具有社会性欺凌事件的发生。
大坞镇峄庄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评价情况
为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积极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学校的稳定,大坞镇峄庄小学认真贯彻落实《滕州市教育系统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一系列校园防欺凌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
利用教师大会、德育例会、班主任例会、广播会、学生班会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有关防治校园欺凌文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学校防治欺凌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1.建立领导责任制。成立预防和应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重大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 建立责任追究制。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学校与科室,科室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责任书,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将安全工作列入教师期末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3.制定处置预案。制定《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消除各类诱发校园欺凌事件的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欺凌事件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
三、开展主题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1.加强三观教育。通过电子屏、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黑板报宣传、主题征文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素养。
2.加强法制教育。定期邀请派出所所长举行防治校园欺凌的法制专题报告会。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加强对特殊学生教育,建立特殊学生档案,跟踪特殊学生,关注这些学生的身心健康、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
四、强化学校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1.完善技术防范。学校建立监控中心,从到校至学生全部离校时有专人值班,全校现有探头近50个,做到公共区域、重点区域、教室全覆盖;在校门安装防撞装置,确保校门安全、校园安全。
2.畅通信息渠道。学校在校门设立了1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学校办公室18063220990;安保处13561164126。
3.加强校园巡查。定期对管制刀具等各种危险物品进行清查,每天班主任负责检查、每周班级自查、每月学校抽查,对学生间的纠纷及时发现和化解。加强谢校园上、下午课间负责对全校全方位巡查,学校行政人员负责早上、中午、放学后的检查督查,发现校园欺凌倾向及时制止。
五、加强综合治理,建设和谐校园。
1.充分利用社会综治力量。加强与大坞镇派出所沟通和联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防止社会青年、辍学学生欺凌,确保学生安全。
2.加强校园周边巡查。每天有校级班子成员带班,组成有校长、中层干部、值班教师共同参与的巡查小组,每天负责校门及校园周边的巡查。
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篇2
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从2018年3月以来,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各项工作。现对本镇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2018年3月以来,在校长、支部书记的组织下,召开了多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其中有支委会,校委会,教师大会,在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制定《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排查“校园贷”“套路贷”工作方案》等,全面布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2019年以来,针对本镇学校开展情况,于3月1日,5月24日、8月23日、10月12日、11月4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做到了对工作的再学习、再部署。
二、强化工作领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
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学校“扫黑除恶”日常工作,确定了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氛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心学校加强了扫黑除恶的宣传工作。一年来,召开各方面会议9场次以上,对工作进行布置、宣传;悬挂标语横幅4条;利用校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9条;班主任利用家长微信群,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次;利用QQ群向家长宣传2次;向学生家长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家长一封信3次;校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2次;张贴宣传画5处;利用教师微信群,QQ群向教师宣传8次;利用晨会升国旗时间,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4次;全校召开“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队会二次;在教师政治学习中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并进行“应知应会”的测试;与家长、学生签订“预防校园欺凌承诺书”规范家长、学生的行为等。通过宣传活动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学校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为收集线索提供有力条件。
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了“一案一整治”活动;校园周边线索摸排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工作;按照教育局的部署,落实“四个清单”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深入开展。
四、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了《预防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整治和防控工作:
1.中心学校依据本校的实际,设计了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宣传专栏,内容涉及到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在学校一楼大厅设立一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同时公布两个举报电话,分为中学部、小学部各一个。
2. 根据学校的条件设计了一张宣传单,发给学生,以起到对学生的教育。
3.组织全校在5月13日召开一次“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各班级采取讲解与问答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
4.在5月17日的“律师进校园”活动中,学校邀请律师在其讲座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内容,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学生进行了一场法制教育。9月16日中心学校退休支部书记,为学生上了一场有关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课,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提供了依据,对学生起到了教育目的。
5.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活动。按照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特点,学校制定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承诺书”,要求家长和孩子在承诺书上签字,共同做出承诺。
6.在5月28日和9月6日,分别组织小学部和门卫安保人员学生进行了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通过情景设计,学生学会了在应急情况下,在班级教室怎样应对暴力突发事件。
7.利用初三家长会,初一新生家长,初一新生教育会的契机,由安全办、政教处对家长进行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家长会,让家长明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防治方法,为更好地教育学生奠定了基础。
8.通过学校通过电子屏进行宣传,同时与班主任和教师签订责任状,形成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
9.学校两次召开教师培训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能力水平,遇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10. 修改和健全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的能够,建立了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11.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常见的表现形式和应对方法,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12.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排查。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或倾向及时处理性、苗头性问题。对校园周边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危害校园安全等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
14.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学校坚持落实校园欺凌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了责任到岗到人,坚决防止欺凌事件发生。经过工作全校没有出现一起欺凌事件。同时认真开展了管制刀具收缴等工作。各个班级做到了每日两次的管制刀具的收缴。学校由安全校长及相关人员每周抽查一至二次,并请驻地派出所民警到校进行管制刀具的收缴,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全学期没有收缴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五、加强摸底排查,对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学校下发家长一封信,动员学生家长按照线索摸排内容,向学校提供线索。中心学校由班子成员牵头,对周边的重点人群进行检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工作方针,对校园周边进行全面的入户排查,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掉一户的进行收集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学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启动联动机制,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中心学校积极联系驻地派出所,请公安民警入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及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同时配合镇安委会,镇扫黑办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联动机制,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村小的扫黑除恶及校园欺凌的治理
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各村小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打击涉教违法犯罪活动,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周边乱象,加强综合整治,实施有效打击,促进校园周边环境优化提升。
八、做好中、小学失学、辍学学生服务管理工作
小学部对留守儿童进行梳理,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针对重点学生进行家访,帮助和教育,杜绝学生辍学的发生。
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篇3
为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举一反三,强化学校内部管控制度,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维护和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我校决定开展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6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16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在本学校内通过问卷调查、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不间断在线巡查学校监控视频等方式开展特殊时间、特殊人群、特殊区域集中开展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苗头性问题全面摸排,将排查出的问题梳理汇总,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1日前)。坚持问题导向,综合分析研判,堵住安全管理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集中治理排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并严格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从根本上杜绝履职尽责不到位现象,彻底消除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滋生的土壤。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0年11月26日前)。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预防、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问题学生”的关注和关爱力度。要建立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和帮扶制度,在做好必要心理疏导的基础上,用法律、道德、纪律、规章等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最大限度的防止校园欺凌、暴力事件的发生。
二、重点内容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职责,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把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强化源头管控作为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重要保证;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人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做好预防校园欺凌、暴力工作的工作书面,并把预防校园欺凌、暴力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同教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认真开展法制教育。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引导学生明是非、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持强凌弱;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要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做到珍爱生命;要密切家校联系,切实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进行专题教育。要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队会、主体活动、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认识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要大力开展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的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为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题教育提供理论支持。
(四)规范学校日常管理。要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制度,并统筹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的机制;各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要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并加强管控,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在节假日、课间休息及放学时段等教学管控空白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及定时巡查制度,用制度提高治学水平,推进依法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文明平安校园。
(五)联合校园周边治理。要联系协调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防范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方面的深度融合,及时发现并遏制苗头性、倾向性,具有社会性欺凌和暴力事件;大力推进校园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覆盖,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摆在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专题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负起抓落实的具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实抓细,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细化工作、落实责任,对发现的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性动向要发现一起、核实一起,并开展必要的教育和惩戒,做到研判准确,处理得当,坚决遏制责任人“看不见”“就这样”等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管控失职渎职现象发生,确保本次防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面彻底、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三)集中排查,全面整改。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以查促改、查改并进。对排查中发现的可能引发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苗头性问题,及时建立工作台账,逐一制定法制教育、思想引导、问题解决为一体的方案,即要开展思想法制教育,又要注重实际问题解决,切中要害,抓好落实。
深圳市奋达职业技术学校
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篇4
为贯彻落实《教督〔2017〕10号》和《皖教督〔2018〕6号》文件精神,强化我县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净化校园风气,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特制定此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现场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教体局和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积极有效预防
1. 指导学校切实加强教育。中小学校要通过每学期开学时集中开展教育、学期中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定期对中小学生进行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学校要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 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规处置
1.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局法安科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教育与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领导小组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领导小组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体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县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县教体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 建立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县综治办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三)县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七)县司法局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八)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县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县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县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十二)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县教体局要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三)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校园欺凌预防教育篇5
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确保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先
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二)坚持预防为主
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易发场所监管,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三)坚持保护为要
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四)坚持法治为基
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实施内容及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市教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市教体局综治办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三位一体”工作合力,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各学校要重点抓好校园内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外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加强预防措施
1.广泛宣传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实施方案,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利用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了解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电子屏幕、黑板报、校报、橱窗、校园网等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反欺凌教育宣传。并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共同反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开展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加强教育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通过量化考核等手段,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一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各学校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引导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
二要加强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三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推进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反欺凌签名仪式、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正确面对欺凌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五要加强家庭教育。采取有效途径要求家长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道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要通过组织社区、学校定期开展专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严格学校日常管理
一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可吸纳学生代表)。
二要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三要严格落实校园门卫、请销假、考勤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不良倾向学生、宿舍、晚自习等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杜绝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被带入学校。
四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
五要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六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做到校园重点场所、公共区域24小时无空挡。通过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
市综治部门将对中小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区域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将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通过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5.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
各学校要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6.定期开展排查
要定期开展涉校学生矛盾隐患排查,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治理举报电话,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积极化解学生矛盾纠纷,及时处置苗头性问题。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取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一对一帮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
7.加强关爱保护
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四)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诉请求
市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市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市教体局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的,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构成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注重保护学生身心安全健康
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市教体局报备,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育和安抚。相关部门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信息,防止事态蔓延,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
(五)建立长效机制
各学校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健全宣传引导机制
结合普法工作,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2.完善培训机制
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将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
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平安学校创建工作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落实问责处理机制
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直学校、乡镇联校年度工作以及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形成依法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四、职责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和帮扶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在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长效开展法治宣传、自护教育,使团、队员成为防治学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务。
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深入细致部署。各学校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学校、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有关部门,对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