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预防措施范文

校园欺凌预防措施
校园欺凌预防措施篇1

根据市教育局等多部门印发的《xx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区扎实开展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现对我区教育系统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总结如下: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

我区印发了《xx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xx教督〔20xx〕xx号),组织区属各校参加相关会议进行专门安排,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参与,加强与公安、司法、共青团、民政等部门的联系,推动各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坚持宣传教育优先、预防为主、完善制度、及时处理,实行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

二、注重教育,自我保护

区属各校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健康和法治安全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树立注重诚信、维护正义的理念,弘扬社会正能量。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学会自我保护,不发生意外事故。

1.各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讲座,并邀请警察、安保人员、法官出席,通过大量鲜活的实例,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重视程度,增强预防意识和保护意识。有专题记录、图片等材料,过程材料详实。

2.各学校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与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有效结合。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宣传板报等多种形式展示,使学生对校园欺凌事件明确“什么是,为什么,怎么做”等相关问题。

3.各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全体家长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相关培训,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政策要求,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促进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开展,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区教育局成立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班级层层压实责任,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建立了专项治理情况月报制度,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紧急事件要立即上报并妥善处置,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被欺凌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依法进行赔偿。

四、强化措施,防患未然

加强校园安全“三防”建设,加大投入电子监控设施,学生进入校园即进入监控范围,加强门卫、食堂等重点领域管理。区教育局、各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理制度、措施、预案,明确岗位职责,公布学生救助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如xx实验小学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公布任课教师联系方式,组建班级微信群;并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细致了解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心理问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事端苗头,引导学生沿着健康向上的人生轨迹成长。xx小学设立了阳光宣传栏,开展历史典故、名人名言、四德建设等内容的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xx实验小学对重点学生落实帮扶措施,通过真心关爱、细致调解等方法化解矛盾,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在校表现,家校合力做好学生学习和思想工作。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建立了学校自查、区级核查工作制度,加强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深入学校调研、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保障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将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纳入20xx年秋季开学工作督查内容,在学校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围绕法制专题教育 、规章制度完善、开展自查自纠、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四个方面的内容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督导组深入学校、通过听取汇报、分组座谈、校园观察、查看档案资料、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学校在学生中开展以校园欺凌为主题的专题教育,以及开展思想品德、心理和安全教育情况。通过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了学校管理,加起来法制教育,严肃了校规校纪,规范了学生行为,营造了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校园欺凌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二是部分学生家长的认识不全面,成天忙于工作,认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是学校的事而疏于对孩子的教育。

措施:我区将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责任督学督导工作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的宣传方式,向家长宣传校园欺凌对孩子造成的危害,提高家长们的思想认识,更好地配合学校的治理工作。

校园欺凌预防措施篇2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持续深入做好我校校园欺凌防治工作,着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我校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经研究,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我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XXX

成员:年级组的领导、各处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办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及时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学校全体教职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五)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进行校园矛盾排查和问题学生集中摸排,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着重加强对特殊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细、建档造册,充分利用好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三)开展教育。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邀请法治工作者到校进行专题教育讲座。

(四)主题班会。组织学生结合近期全国发生的一些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讨论反思。通过主题班会,帮助学生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沟通、交流。

(五)及时处理。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处室、年级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相关处室、年级要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相互助力,积极构建校园欺凌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校园欺凌预防措施篇3

一、领会精神,明确目标。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学校成立“防欺凌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防欺凌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专题会议,集中学习《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和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

三、完善制度,制定预案。制定和完善了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列入教师期末考核内容中,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校园暴力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事故处置防范和处理预案》、《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四、宣传教育。学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了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了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学校利用主题班会、教育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学校经常开展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安全教育、感恩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防范能力,预防、避免、抵制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发生。

五、加强“三防”建设。一是提升学校“三防”建设水平。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要求配备保安,建设标准化警务室,安装“一键式”报警,安装校园全方位监控系统,无盲区、无死角。配齐强光手电、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盾牌、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

二是强化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学校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到上下学等重点时段有专人防守。我们针对学校周边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整治活动。中心校选派专人深入到学校督导检查日常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了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派出所进一步加大了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打击了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了学校周边的治安秩序;食药监部门对学校周边餐饮业和食品业多次进行了突击检查,查缴过期、掺杂使假食品5种,打击了违法经营行为;派处所所还选派专人到校为学生上了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其它相关部门也都分别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进行了检查执法。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协作,使学校周边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六、措施有力。一是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玩忽职守,对学校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二是班主任要经常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者是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  三是每天值班教师要认真负责,对校园内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段要做好巡查工作。 四是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政教处报告,学校要及时到位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校园欺凌预防措施篇4

一、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

1.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各地要紧密联系中小学生的思想实际,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引导全体中小学生从小知礼仪、明是非、守规矩,做到珍爱生命、尊重他人、团结友善、不恃强凌弱,弘扬公序良俗、传承中华美德。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切实加强家庭教育,家长要注重家风建设,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培养,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

2.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各地要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要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研制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手册,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防综合基地和人才建设,为开展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3.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4.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大新形势下群防群治工作力度,实现人防物防技防在基层综治中心的深度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要依托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整合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发挥青少年犯罪信息数据库作用,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研判。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推进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加大视频图像集成应用力度,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预测预警、实时监控、轨迹追踪及动态管控。把学校周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要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公安机关要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的沟通协作,积极配合学校排查发现学生欺凌和暴力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要加强学生上下学重要时段、学生途经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问题,要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及时干预,震慑犯罪。

二、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5.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身心安全。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公安机关及媒体应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学生以及知情学生的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特别要防止网络传播等因素导致事态蔓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使受害学生再次受到伤害。

6.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惩处,有效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等案件发生。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要依法办理学生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诉讼监督、审判和犯罪预防工作。

7.施科学有效的追踪辅导。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学校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要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及其家人提供帮助,及时开展相应的心理辅导和家庭支持,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树立自信,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对确实难以回归本校本班学习的当事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妥善做好班级调整和转学工作。要认真做好学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报工作,既要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过分渲染事件细节。

三、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

8.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教育、综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织,应成立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加强考核检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

9.依法落实家长监护责任。管教孩子是家长的法定监护职责。引导广大家长要增强法治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尽量多安排时间与孩子相处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要落实监护人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学生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10.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中小学校要把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加强平安文明校园建设的重要内容。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教育引导。校长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要努力创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加强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形成团结向上、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激励学生爱学校、爱老师、爱同学,提高校园整体文明程度。要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校规校纪,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进依法依规治校,建设无欺凌和暴力的平安文明校园。

校园欺凌预防措施篇5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

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和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

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

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

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 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

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

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不断提高中小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

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治理步骤

本次治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结束,分三个阶

段开展。

1.全面部署阶段(2018 年 5 月下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细致部署当地加强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

2.集中治理阶段(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提升阶段(2020 年 11 月—12 月)。各地要认真及时

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

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

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

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

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治理措施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强化学校教育。中小学校要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

治》以及省级地方课程,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

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

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防治学生

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

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养成遵纪

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2.组织开展教师、家长培训。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

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

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

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

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

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

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

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

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

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

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巡逻、值班等制度,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加

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

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

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

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

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

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

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机制,

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加强学

校周边警务室、“护校护学岗”建设,强化风险排查、巡防巡查力

度,积极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6.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

强法制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

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

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10 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

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述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述请求。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各地防

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

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 15 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

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述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

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

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

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

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

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

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

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

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

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

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

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

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

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

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

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

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

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

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

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

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

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

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刻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

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

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

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

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

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

育和安抚。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

信息,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

的身心健康,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

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

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

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

校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

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

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

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

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

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

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

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

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

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

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

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

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

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

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

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

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

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

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

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

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

防和处置。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

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

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

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

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

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

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

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

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

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

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

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职责,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

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各地 12355 青少年服务台,完善青少年自护

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动学校共青团、少

先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

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

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

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

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

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

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

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

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

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相关部

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

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

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

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

社会公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内容、措

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实施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负责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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