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聋哑女结婚领证被拒”,这可不是“刁难”

近日,据众播视频报道称,一男子想和聋哑女朋友结婚,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人还拍了结婚照,当他们前往河南省巩义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时,却被告知女孩无法通过手语或文字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不符合结婚登记的规范。

众所周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必须遵循双方自愿原则。如果一方没有或无法表达结婚意愿,民政部门可拒绝颁发结婚证。可以说,当地民政局以这名聋哑女“无法表达结婚意愿”为由拒发结婚证,正是对结婚自愿原则的遵循。

不过,结婚照都拍了,民政部门却拒发结婚证,这事因较少见,还是在网上引起了争议。有网友认为,民政部门严格执行法律,是为了保护残疾人,没有错;也有网友指责工作人员太过死板,是一种“刁难”。

面对这样的“特例”,当地民政部门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明确表达自己自愿结婚的意愿,并对对方没有任何疑虑。民法典也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可见,这名聋哑女因“无法表达结婚意愿”而被拒发结婚证,完全属于依法行事。因而,当地民政部门的“拒绝”并没有什么问题,更非刁难。

也因此,就当下而言,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建议这名聋哑女去聋哑学校或者找相关老师学习一些简单手语,然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手语学习,或者文字学习,这名聋哑女不仅完全可以“正常”表达结婚意愿,也可以与结婚对象有更好的交流,利于婚姻关系的维系。

婚姻非儿戏。此次事件再次重申了一个常识,即法律保障婚姻自由,任何人都不能越俎代庖,对残疾人的婚姻,各地民政部门更要依法守好关口。

□叶金福(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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