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有金钱往来的证据,但如果没有聊天记录,只是单独的转账,不能证明其他任何东西。所以到警局后,警察会问你的各种细节,然后按手印,录像。一般警局是必须要拿到足够的证据,才能坐实你的违法行为,对你进行处罚的。
如果的确有嫖娼的违法行为,即使没有被现场抓住,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转账记录/小姐口供等)也是会被治安处罚的。当然具体何种处罚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个人认为一定要积极坦白交代,防止事情继续扩大,否则到后期不好收场。
在我国,嫖娼不构成犯罪,是违法行为,一般只是拘留或者是罚款,情节较轻的教育一下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已经谈妥了价格并且付了金钱等财物,但是还未发生性关系的。第一次进行卖淫嫖娼,但是认错态度较好,表示悔改或是有其他的特殊原因,属于较轻情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那么问题又来了,我不承认还能认定吗?
这里就涉及到卖淫嫖娼案件的认定标准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其中在嫖客拒不承认的情况下,就是这里所讲的没有本人陈述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仍然可以处罚。
这里的其他证据,具体到卖淫嫖娼案件而言,就是转账记录(证实金钱为媒介),小姐陈述(证实发生性关系),有的情况下还可以让小姐辨认(辨认笔录),此外再结合生活经验,例如二者的关系、女方是否以卖淫为业,嫖客是否对转账记录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等等,完全是可以定案的。
从实践的层面看,大量案发的嫖客被事后处罚。那些自认为拒不陈述、企图蒙混过关的想法往往是行不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在卖淫嫖娼案件中还是体现得较为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