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是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汉军同志和朝聪同志分别代表委党委、纪委做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我完全赞成;我代表委党委与各监管单位签订了2017年党建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请各单位根据责任制分工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党员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一是修炼过硬的政治品德。这句话说起来容易,也是我们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工作总结、民主生活会等场合经常提到的一句话,但真正做到、做好,不是一时一事一蹴而就,而是需要我们时刻甚至终身才能锻造出来的。首先,要坚定党的意识,习总书记在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指出:“国企领导人要坚定理想信念、任事担当,牢记自己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身为党员,要心中有责,在其位、谋其政、司其职,尤其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更要体现党员品格,在地方国资国企改革中能担当、敢担当,在实现市委提出的“四区驱动”“四个加快建设”战略中走在前列。第二,要主动接受监督。知易行难,行廉不易,守廉维艰。党员干部时刻把廉洁自律心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一次朋友聚会、一句不严谨的发言、一个惯性生活行为都可能给我们个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我们经常在教育时要求党员干部算好“七笔账”,如果我们不能吸取他人的教训,其中的任何一笔账我们都经不起算、更承受不起。所以,党员干部不要排斥监督、反感监督,而要主动自觉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善于在监督的环境里干事,乐于在监督的氛围中行动。第三,要补好精神之钙。人为什么会无聊、会空虚,说到底,就是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模糊,导致精气神不足。这不是大话套话,请大家仔细反思。一个人,只有在精神上思想上富有了,才能在行动上防微杜渐,才能随时把自己摆进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成为清醒人、明白人。
二是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在多个场合强调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具体行动上,经过近五年来的铁腕反腐,“打虎拍蝇”,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反腐败斗争形势从“依然严峻复杂”到“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去年10月,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同志首次以总书记身份亲临会议现场并就国企党建工作做重要讲话,体现了党中央对国有企业党建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同时也向我们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置身事外。为此,我们党员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和清醒,要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吃深吃透精神实质,不把从严治党当口号;要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思想上跟进,要求上从严,行动上带头,不当旁观者、局外人。
三是始终绷紧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从我们国资系统来说,2016年的党风廉政廉洁建设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我们几个管理层人员受到约谈和诫勉谈话,还有的同志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教训非常深刻。十八大之前,也许有些问题似乎不成为问题,但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新常态下,这些行为是党纪条规坚决不允许的。身边的同志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对我们来说非常痛心,既是个人损失,更是组织的损失,我们培养一个企业领导人员要经过十多年甚至几十年,就因自律意识不强而前功尽弃。所以,告诫我们的党员干部,尤其是企业管理人员,要正确认识从严正风肃纪的新形势,切实改进自身作风;正确判断反腐、反“四风”的高压态势,时刻谨记戒律,思想上要戒“腐”、工作上要戒“庸”、作风上要戒“浮”、自律上要戒“松”、交友上要戒“滥”,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的弦。
二、切实把“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通过两年来的努力,各级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我们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再加压、再努力。
一是要认清主体责任归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就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归结就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并重申了国企党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作用。为此,国企各级党组织要纠正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领导、纪委负责的错误认识,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抓在手上,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同时,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洁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率先垂范,履职尽责,不搞双重标准,不做“双面人”,不当“甩手掌柜”;带领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各自的领导责任,加大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要切实履行执纪监督责任。王岐山同志强调:“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加强监督执纪”。党的十八大以来,委系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来明显,执纪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我们市属国企受规模小、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力不强等因素影响,我们很多国企纪检组织不健全、专职人员少、“三转”不到位,影响和制约了纪检监察组织开展执纪监督作用的发挥。客观因素不以我们的意志而转移,但企业党组织要全力支持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在纪检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作环境等方面给予倾斜,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切实发挥好作用。
三、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求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发挥纪律的“底线”保障作用。仅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不同地区、以不同方式多次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
为什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其一,遵守党的纪律是对党员最起码的要求。如果所有党员都退守到法律防线,只有违法犯罪才受到惩处,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树立党的权威又从何谈起。其二,消除“从严治党就是反腐败”的认识误区,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当党员违纪、破纪时能得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是党组织对广大党员的保护和关爱,使他们不至于触碰法律高压线,更不至于沦为“阶下囚”。所以说,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什么是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提出“政治规矩”这个词,并在讲话中对“政治规矩”的内容有总体论述: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首要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总书记对规矩的范围阐明得十分清楚,需要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
如何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我觉得就是对照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尤其是全球化对我国传统价值观造成冲击的当下,要带头做到文化自信,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遵规守纪、谨言慎行,维护党中央权威。第二,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义务,自觉遵循,永葆党的政治品格;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既要勇于抵制,更要严肃查处问责。第三,要体现在作风建设上,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在“四风”问题上要持之以恒,做好加法和减法;在改进作风上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驰而不息,防止好制度、好政策在最后“一公里”变味变质;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严于律己,又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营造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