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学校良好的形象,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相关制度,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及处罚措施:
1. 各食堂应悬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违反每人处罚100元,停止无证人员工作)
2. 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统一着装,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手套。不佩戴首饰。保持个人清洁、衣帽洁净,男员工头发前不过眉、后不过领、侧不过耳,女员工必须带帽将头发束起。
(违反每人处罚50元,责令限期改正)
3. 食堂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校内会客,不得在公开场合吸烟,喝酒。(违反每人处罚50元)
4. 食堂工作人员不允许在校内公开场合赤膊、穿拖鞋、短裤,不允许穿越教学区(违反每人处罚50元)
5. 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校内赌博,从事非法活动。
(违反每人处罚500—1000元交与公安部门并清退)
6. 严禁使用现金交易。(违反每人处罚100—-200元)
7. 食堂工作人员不许和教师、学生发生争执,有问题向学校反映解决。(违反每人处罚200—500元)
8. 食堂工作人员严禁在校内发生吵骂,打斗事件。(违反每人处罚1000—3000元)
9. 各食堂必须按规定对所有出售食品进行留样,并标明时间、品名。专人负责记录,每样不少于200克,留样保留时间48小时以上。(每少一份留样处罚100元)
10. 按规定时间对盘、盆、碗、筷、勺等餐具进行严格消毒。(不按规定消毒每次处罚200元)
11. 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严禁无故推迟或提前开饭时间,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学校办公室调整,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不按规定执行处罚500—1000元)
12. 食堂严禁加工、销售过夜饭菜,当日剩饭菜必须在当日22:00前处理完毕。(违反每次处罚500—1000元)
13. 饭菜有异物,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每次至少处罚200—2000元)
14.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停供餐者。(每一个供餐时间处罚5000元)
15. 食堂值班工作人员的宿舍必须整洁,被褥及生活用品必须摆放整齐。(违反每次处罚50—100元)
16. 各食堂公共设施必须完好无损、整洁,厕所、通道保持干净。
17. 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地面干净、门窗干净、门帘洁净、餐椅整齐无油污,按规定时间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周一次大扫除。
18. 餐具每餐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洁净,做到“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管”。(违反每次处罚100—200元)
19. 按规定购进原料,严禁三无食品、不购进、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物;生、熟食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不得混放;必须有购进原料证件的复印件。(违反每次处罚1000—3000元)
20. 搞好操作间卫生,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做到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操作环节规范,摘、洗、切工作程序清楚。(违反处罚500—1000元)
21. 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22. 每天必须进行全面卫生扫除和消毒工作,及时进行蚊蝇消杀。
23. 上级主管部门对于学校食堂的卫生、操作、设施等不合格给予的行政处罚,校方给予该食堂对等数额的经济处罚。
24. 由于食堂经营管理不善、服务不周,报纸、电视台、电台给予曝光或引发教师学生及家长有强烈不满的。(处罚10000—20000元,甲方随时可以终止合同)。
25. 家长反映的餐厅的不良问题,经学校检查属实者,每次处罚100-500元。
26. 在网络媒体上反映餐厅不良问题并拍照证明者,每次处罚200元以上。
其他不涉及问题由学校按相应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