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之犬奸读后感1000字:
我第一次读到这个小说的时候,那种感觉真不好说。恶心和触目惊心兼而有之。在我这么多年的读书生涯里,这篇小说虽然读了很多次,但给我我的感觉都是大同小异,就是是各种不快。直到昨天晚上又读了一次,我深深叹了一口气,是我误读了蒲松龄。不管是从这篇小说的深度还是广度上,我都没有走出笼罩在它身上的迷雾。
聊斋志异这部小说集,几乎在每一个自认为正统的年代里,都有被禁的经历。被禁的原因无外乎露骨的性描写,还有对于鬼狐神怪的热情刻画———这不符合孔子所批判的怪力乱神的精神,以及对社会阴暗面的惊人描写,还有对于重口味的描述等等。
我觉得,《犬奸》这个二百字的小说,可成为聊斋志异里的重口味之最而无愧。年轻的妇人独守空房,丈夫是个商人,经常不在家。为了排遣孤独,妇人养了一条大白犬。人和犬相处融洽,时日久了,竟然有了苟且之事。商人回家,上床睡觉。蹲在旁边的大白可不愿意了。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所以,它身手利索地爬上床,咔嚓一口,把商人———它的入侵者咬断了脖颈。这下子惊动了四邻,其中一个隐知其事的人告知了官府。县太爷震惊异常,严刑拷打,少妇却宁死不认。这倒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有一点廉耻之心的人也不会承认的。正当案情山穷水尽众人手足无措之时,衙门里有一个十分聪明(不如说是刁钻)的人给抓耳挠腮的县太爷献了一个妙计。到了第二天,一个衙役把大白牵到了妇人面前。这下子,纸包里的火苗终于冒了出来。
可以说,人兽交合,那是不敢想象的场面。但这个小说真正揭露的,并不仅仅是人兽交合这一个方面。在这个小说的后半部分,有很多好事者塞给衙门一点钱,让人和兽在公众场合表演,以此取乐。到了精彩处,众人围观,齐声喝彩。衙门也乐意,因为可以捞取一点外快。腰包渐鼓以后,便扩大经营规模,像个马戏团似的,四处兜售这门独一无二的生意。试想,那是一种何等凄惨的何等残酷的场面。
人兽交合这个故事,或者说这个事实成了一个大舞台,芸芸众生就是演员,表演他们道貌岸然面具下面的非人性———或者兽性。现在来说,真正的罪人,真正的恶人是谁?还是那个少妇吗?还是那条犬吗?不言而喻。围观的人,才是恶魔。这样的恶魔历代都有,鲁迅先生小说里面的看客,路易十六断头时,那些高声齐鸣的人群。还有平常在打架斗殴时,围看血腥场面的人们。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这是得到公认的。·所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可磨灭的,不可驯服的兽性。这个小说里面,妇人和那条大白,还有围观的人,还有衙门里的人,实际上,全部都有那种兽性。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并不是仅仅描写人兽交合这个小说,而是通过这个故事,来批判人类那种难以抑制的兽性。
兽性是难消除的,需要文化教养来压制它,不断的祛除它。但是很难把它除干净。我觉得文化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用我们的文化教养,来压制心中的那只恶兽。我们要时刻警惕心里的那头恶兽窜出来,做出一些违反人性的事情。作者:有溟有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