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后不久发现配偶患病,并在婚前向自己隐瞒了病情,这段婚姻能否撤销?”日前,小陈(化名)向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律师刘穗珊咨询了这个法律问题。
据了解,小陈在两个月前,发现了妻子在婚前已被确诊患有双向情感障碍,但妻子向小陈隐瞒了该疾病,因此,小陈想提出撤销婚姻,从而维护自身的利益。咨询时他们结婚还不到一年。
根据小陈的实际情况、《民法典》中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情况相似案情的判例,刘穗珊律师为小陈提供了相应的法律解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咨询人小陈情况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小陈在两个月前发现妻子患有双向情感障碍的事实,仍在法律规定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仍符合提出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要求。
而小陈妻子所患有的“双向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呢?
一般情况下,重大疾病通常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考虑到重大疾病的范围会随着社会发展、医疗水平发展等发生变化,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民法典》未作明确规定。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下列疾病的检查:(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而咨询事由中的双向情感障碍属于一种精神类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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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咨询事由中小陈妻子患有的双向情感障碍是否符合《民法典》中所称的重大疾病范围呢?刘穗珊律师通过检索、分析、比较情况相似案情的判例,找到了答案,有相关判例表明双向情感障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定事由中的重大疾病,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因此,如果小陈想要撤销婚姻,可准备聊天记录或者通话记录证明对方确有隐瞒该病的事实、结婚证、病历诊断报告等等证据,起草一份有明确原被告身份信息的起诉状,然后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
律师有话说
小陈通过此次婚姻法律的咨询,不仅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中撤销婚姻的相关条文有了较深入的理解,还学会了如何通过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家遇到问题时,都可通过相关法律咨询获得帮助,通过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让法律成为我们的合法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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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何碧媚】
【编辑 吴永秀】
消息来源 刘穗珊物权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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