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多万拍得两套房,半年没能住进去!法院回应(900多万的房子被拍卖)

花费400多万元

拍下了法院强制拍卖的两套房产

半年过去了,仍无法入住

近日,市民刘先生

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

反映自己的经历

手握房产证的他希望

自己的房子能尽快真正属于自己

图为京东网上市民刘先生拍下的房屋,法拍页面显示“标的物成功拍出”。网页截图

原房主未将东西搬离,拍得的房子半年未交付

市民刘先生称,今年5月初,他看到一则法院强制拍卖公告,对汉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的一处房产颇为动心。这处房产位于武昌区中北路宏城金都小区,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共180多平方米。

5月7日,刘先生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以418.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这两套房屋;刘先生付清了全部房款和拍卖费用,随后汉阳区人民法院向他出具了相关过户手续。6月初,刘先生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可现在过去半年多了,刘先生拍得的房屋仍因未腾退而无法交付。

据了解,这两处房产系因原房主苏某民间借贷纠纷欠别人钱,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刘先生表示,自己竞拍的房款交到了汉阳区人民法院的账户。5月20日,自己也收到了到该院的《执行裁定书》。此后,他多次与汉阳区人民法院联系,希望收房,但因苏某未将屋内东西搬离,自己拍得的房子一直没有交付。

刘先生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裁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权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应当于裁定送达之后十五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或者承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执行。

图为汉阳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刘先生供图

法院:将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法定期限已经过去了半年多,我有房屋的所有权,却住不进自己的房子!”刘先生苦恼不已。

接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后,汉阳区人民法院曾回复称:被执行人苏某目前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未及时退出被执行房屋,如被执行人拒不移交被执行的房产,将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

12月4日,记者联系上汉阳区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院再次与被执行人苏某进行了沟通,宣讲了法律,准备12月7日将两处房屋腾空,完成房屋交付手续。

12月9日,刘先生告诉记者,12月7日上午,汉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联系过他,称当日进行房屋腾退。但直到记者发稿时,刘先生仍未等来汉阳区人民法院有关房屋腾退、交付的通知。

长江日报出品 采写:记者李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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