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案通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
案情回顾:张某(女)与梁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因张某认为梁某对其母亲言听计从,且在婆媳矛盾处理上过于偏袒另一方,让本应幸福美满的家庭矛盾不断累积,家庭争吵愈演愈烈,遂张某以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由向瑞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为缓和当事人情绪,让当事人冷静思考,防止因冲动做出违背意愿的决定,法官遂决定另行排期开庭。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了解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的感情生活及矛盾纠纷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仍有调和的可能,但双方当事人仍然坚持解除婚姻关系,只对婚生子抚养权问题有所争议。后承办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并从情、理、法角度诠释家庭稳定的重要性,双方当事人态度有所缓和,最终达成和解,双方重归于好。
本着维系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该案法官通过诉前、诉中、庭审三个阶段将调解贯穿全程,此举不仅能能拉近法官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夯实调解工作基础,提升调解工作质效;更能清楚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点,更好的化解当事人心结。
来源:瑞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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