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三能”见行动
12月27日上午,温州市公安局召开“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和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全市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紧扣平安护航建党百年工作主线,聚焦优化营商环境,从全力助推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工作出发,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联合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五类涉企经济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并取得显著成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涉企五类案件186起,同比上升41.98%,移送起诉201人,同比上升27.2%,挽回损失8400余万元,追赃挽损率达到35.9%;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9起,同比上升7.21%,移送起诉277人,同比上升51.36%。同时,组织开展涉企刑事案件“挂案”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省公安厅和市委政法委、检察院等督办的42起涉企“挂案”实现了清零的目标,工作成效和做法得到了省市领导肯定。温州公安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在全省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交流。
据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王造介绍,今年以来,温州公安深入摸排、拓展案源,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以知名企业、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为重点,通过走访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入企调研、召开警企座谈会等方式搜集线索来源;对历年案件深挖扩线、排查梳理,研判出一批破坏行业秩序、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线索。落实“首接责任制”,对侵害企业权益的举报控告,按照《全省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接警受案工作规定》,应受尽受、应立尽立,主动对接企业,明确专人跟进,确保线索第一时间落地、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
对于案件处理,温州公安坚持聚力攻坚,强化打击,快侦快办快结。今年以来,成功查处了绿森集团特大合同诈骗案、王某赠职务侵占案、梅某某挪用资金案、卢某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等一批大要案件。特别是龙湾公安分局查处的绿森集团涉嫌合同诈骗案,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目前该案已对2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主犯娄某某等5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温州公安还积极探索建立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做法,培育匹配温州经济形态的警企服务新经验,全力服务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市公安局先后出台“公安机关规范涉企执法和服务工作推进民营企业精力减负10条措施”“优化营商环境20条”“依法保障和服务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专项文件,推出警务专员制,实施涉企柔性执法,强化行刑联合执法,并在每年11月组织开展为企服务月活动,实现了服务企业“零距离”、企业经营“零干扰”、保护知识产权“零盲区”、为企业办事“零跑腿”,为温州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和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保驾护航。
下步,温州公安将持续深入推进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案件查办、追赃挽损、企业防范等工作,努力为全市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制度环境、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典型案例
案例一:梅某某挪用资金案
2020年12月14日,鹿城区公安分局接温州市某副食品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梅某某有挪用资金犯罪嫌疑。经查,2017年至2020年,犯罪嫌疑人梅某某在温州市某副食品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期间,负责公司采购、销售及货款结算,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从客户处收取的货款共计136.2万元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等,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4月28日,梅某某被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案例二:温州绿森集团合同诈骗案
2021年1月份,龙湾区公安分局对浙江绿森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绿森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娄某某、李某某等人在“绿森天猫官方旗舰店”“绿森商场app”等平台,推出低于市场价格限购53°飞天茅台酒,“百万补贴”“限时秒杀”购买华为、苹果手机等活动,以及以优惠券、奖励补贴等形式,吸引消费者下单,造成消费者大量抢购,绿森集团在收到货款后大部分订单既不发货又不退款。同时,娄某某等人还指挥公司骨干人员通过先发货后付款或利用授信账期空挡骗取供应商货物,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且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现犯罪嫌疑人娄某某、李某某等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三:丁某德等人合同诈骗案
2021年2月22日,瓯海区公安分局接温州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报案称:发现有38笔车贷业务提供的抵押资料系伪造,相关人员有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嫌疑。经查,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人物色有资金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挂名贷款买车,在高回报利诱及丁某德等人指使下,先由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人出钱以挂名买车人的名义支付购车款,取得汽车发票后,以客户的名义同银行签订协议,申请贷款。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人在获得贷款后,未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手续,而是提供虚假的抵押登记手续给银行,随后将购得的车辆出售从中牟利,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涉及金额1000万元。现犯罪嫌疑人丁某德等11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四:高某群、蔡某挪用资金案
2021年7月5日,瓯海区公安分局接浙江某马术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高某群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群于2018年3月至2021年7月间,利用担任该公司前台及销售职务便利,通过本人及男友蔡某的微信、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私下收取客户缴纳给公司的培训费、饲养费、调教费、教练费等费用,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7月5日,犯罪嫌疑人高某群、蔡某被抓获归案,10月11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五:谢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
2021年5月20日,张某某向永嘉县公安局报案称:谢某某在向其采购石子、瓜子片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谢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以57.5元一吨的价格购买石子、瓜子片约4.8万吨,已支付预付款120多万元,尚欠款150余万元。后以51元钱一吨的价格卖给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并预收货款320万元。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通过“高买低卖”的形式,骗取张某某和温州某运输有限公司180多万元,已涉嫌合同诈骗罪。2021年7月7日,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被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六:缪某好挪用资金案
2021年8月5日,乐清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乐清市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财务人员缪某好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经查,2020年至2021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缪某好在管理乐清市某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银行账户期间,挪用公司资金576万元,用于赌博、偿还外债,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8月12日,犯罪嫌疑人缪某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七:王某赠职务侵占案
2021年2月15日,王某赠到乐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称: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资金200多万元。经查,2020年9月至202l年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赠利用其在浙江某机电有限公司担任出纳的职务便利,陆续将该公司银行账户上的电子承兑汇票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放在吕某、陈某等人处贴现,贴现所得的现金通过网银转账至其银行个人账户,侵占公司资金261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以及个人开销,已涉嫌职务侵占罪。2021年2月1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赠被刑事拘留,现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八:李某挪用资金案
2020年5月,瑞安市公安局接群众报案称:瑞安市某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经查:2019年4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利用其作为该教育培训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将该公司的资金用于本人其他投资和支付相关费用,导致该教育培训机构被挪用的资金达94.8万元,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已涉嫌挪用资金罪。2021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归案,6月3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九:汪某职务侵占案
2021年8月23日,龙港市公安局接龙港市某制袋有限公司报案称:该公司员工汪某有职务侵占犯罪嫌疑。经查,2014年至2020年间,犯罪嫌疑人汪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单线与客户沟通的便利,向客户报高货价,向公司报低货价,形成差额,继而利用掌握公司离岸账户的便利,以直接侵占或编造帮客户向商家代付货款的理由,侵占客户汇至公司离岸账户或一达通账户的资金,共计100余万元,已涉嫌职务侵占罪。2021年8月25日,犯罪嫌疑人汪某被刑事拘留。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例十:卢某进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21年4月28日,泰顺县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到泰顺县公安局报案称:该公司员工卢某进在担任竹里乡某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期间收受贿赂。经查,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时任泰顺县竹里乡某项目现场负责人的卢某进,利用其管理上的便利,向材料供应商刘某进提出每供应一个平方米木板需返还其10元回扣的要求。期间,卢某进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收取刘某进回扣28.7万元,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21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卢某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10月22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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