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放水“十六字”方针

防治煤矿水害的十六字原则

针对我国煤矿水文地质复杂和煤矿水害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认真总结各方面教训、归纳提炼各地成功经验、组织专家广泛论证基础上,提出了煤矿水害防治“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体现了我们对煤矿水害防治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程序

水害防治是有规律可循的,水害事故也是可以避免的。多年来,有关科研机构与煤矿企业密切配合,对水害的突水机理、探查技术、预测预报、预防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科技攻关,初步掌握了其中的规律,“十六字”原则就是对这一规律的总结和概括。“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要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分析,提出预防处理水害的措施。“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是水害防治的关键,在“预测预报”工作的基础上,分析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明水害隐患,提出水文地质分析报告,确保井下采掘安全。“先治后采”是水害防治的最终目标,对排查的水害隐患,必须先治理后开采。

第二,“十六字”原则是煤矿企业防治水实践经验的总结

我国的大水矿区如肥城、开滦、焦作等多年来一直注重煤矿水害隐患的排查,加大防治水资金投入,对煤层底板含水层进行注浆加固改造、变强含水层为弱含水层或隔水层,已连续多年未发生淹井伤亡事故。特别是河南省焦作煤业集团,自1986年以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对煤层底板先注浆加固后开采,连续20年未发生大的突水事故和淹井事故。这些典型经验充分说明,不管水害多么严重,只要尊重科学规律,坚持“十六字”原则,真正把工作做实、做到位,就一定能够防范煤矿重特大水害事故。

第三,“十六字”原则体现了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要求

1986年颁发的《煤矿防治水条例》规定“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2004年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十六字”原则是对以往防治水工作经验的概括,更进一步体现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所增加的“预测预报”和“先治后采”八个字,都是煤矿水害事故血的教训换来的,“十六字”原则是对“八字”原则的升华和提高。

第四,“五项”措施科学概括了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要求

“防、堵、疏、排、截”是我们在长期治理各类煤矿水害实践中总结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主要含义和基本技术要求是:合理留设各类防水煤柱,注浆封堵具有突水威胁的含水层,探放老空水和对承压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河北省开滦矿业集团范各庄矿针对奥灰水、冲积层水、顶板砂岩水、老空水等多种水害隐患,积极采用综合立体探测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合理留设防水煤(岩)柱,疏放老空水和顶板砂岩水,对奥灰水实行疏水降压,封堵有突水威胁的隐伏陷落柱和导水断层,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增加矿井抗灾能力,加强地表水的截流治理,多年来,有效预防了突水淹井和重特大水害事故。

“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是水害防治的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全面系统地贯彻落实。同时,“十六字”原则和“五项”措施也有待遇各地区、各单位希望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总结完善,从而不断提高水害防治水平。

各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都要针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实际,认真编制煤矿防治水计划和应急预案,坚持煤矿防治水“十六字”原则,落实“五项”措施,加大矿井防治水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煤矿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的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建立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受水害威胁的煤矿要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受奥灰水、老空水和承压含水层水威胁的矿井,要建立并实施煤矿地质及水文地质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有力的控制和严格的管理,真正使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煤矿水害防治的五项重点,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同自然灾害作斗争的科学实践,需要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既要抓全面,又要抓重点;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当前要突出抓好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一、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也是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主体。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安全技术措施;总工程师是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水害情况,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二、完善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要开展对矿井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废弃老窑情况,建立防治水基础资料档案。要制定矿区水害防治标准和防治水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加强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真开展质量达标活动,夯实矿井地测防治水基础工作。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落实保障防治水安全的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探放水措施,提高矿井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

三、加强科技攻关,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水平

各科研院校、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水害防治技术攻关和科学研究。重点研究老空水、溶洞水的探查技术与方法,华北奥灰水突水机理与防治技术,水体下、冲积层下安全开采技术,矿井水害控制——供水——环保三位一体优化技术等。通过研究和攻关,初步构建煤矿水害防治基本理论框架,积极运用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对水害隐患严重特别是水体下开采的煤矿,要组织水文地质方面的专家进行“会诊”,进行安全评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要不断加大防治水科技投入,按照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煤矿水害防治的必要投入。

四、开展以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密防范水害事故

煤矿企业要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排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治水机构是否健全,专业技术力量是否到位;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物资、队伍和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水患是否按期治理;与相邻矿井间的开采关系是否明晰正常;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是否清楚;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和落实。同时,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

五、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监管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受老空水、底板奥灰水和溶洞水威胁、存在重大隐患的,要指定专人跟踪并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凡存在重大水患、无法保证安全开采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要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建议。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依法开展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肃追究煤矿水害等事故责任。针对当前小煤矿超层越界开采造成水害事故多发的势头,要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

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

为了吸取各地煤矿水灾事故教训,遏制重大水灾事故发生,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我矿特制定加强防治水监督管理的安全措施。本矿的水患基本情况及计划:

1、我矿北部与留神峪煤矿相邻,矿区南部与太岳煤矿相邻,矿区西部与五一煤业邻,矿区东部与新源煤矿相连,为了确保安全,预防透水和瓦斯事故发生,在开采东部矿区时各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监测水情,有异常情况要立即调查处理。

2、对所有的掘进工作面实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坚持对掘进面的每项一个掘进头进行钻探,保持掘进头掘进时有不少于30米的超前距离。

3、成立本矿专门的防探水组织,并制定相应的探水、防洪防汛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事故,杜绝地面积水、老空水等涌入井巷。

二、成立防治水领导组及探水组织:

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杨宏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矿长廉小刚、总工渠跃忠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科长及质检现场跟班人员,探水队人员。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的全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及钻探工具的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成员要认真负责监督执行并积极协助配合,安监、质检要重点检查,技术科负责探眼方法的指导及需要钻探的详细安排,探水人员要依照本安全措施要求严格进行钻探工作。

三、打钻探水要求及安全措施:

需要钻探的各个掘进头必须用专门的探水钻在掘进头进行钻探,钻探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探眼数量和质量,每个掘进头要探够六个眼,中眼一个,边眼两个,辅眼三个,中眼在掘进头距底板1.2米处正中向正前方探200米,两个边眼分别在距离中眼两侧0.5米处向两侧偏1度探200米,左右辅眼在距左右煤帮中部0.5米向两侧偏10度探40米,另外在掘进底板巷道时在距中眼上分0.3米处向上偏5度探40米,掘进顶板巷道时在距中眼下方0.3米处向下偏5度探40米(详细情况见附图)。

探眼时的安全措施如下:

⒈ 钻探地点随时可能涌出CH2、H2S、CH4等有害气体,因此必须加强钻探地点的通风和对有害气体的检查。

⒉ 探水地点和避灾线路,要加强支护,背好顶邦,安监科在班前会上要经常向工人特别是有水威胁的工作面人员讲清避水灾路线。

⒊ 准备好木塞及充足的封堵物,以便必要时堵塞钻孔。

⒋ 在钻进中如发现孔内显著变软,沿钻杆向外流水等透水征兆时,应立即停止钻进,但不能取钻,以防有害气体和大量积水突然涌出,人员不准直冲钻杆站立。

⒌ 钻探人员要认真负责,保证探距,在钻探过程中有可疑情况,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上报调度室及有关领导研究再作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和玩忽职守。⒍ 有涌水和空区征兆时,坚决禁止放炮。

⒎ 以上安全措施各钻探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查出漏探、不探、少探和探距不够等情况时要严加惩处。

⒏ 雨季要对我矿采空区的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的防洪设施,备好充足的防洪物资,防止地表水灌入坑下;对井下有水患威胁的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的检查,要始终保持完好。

“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 全员参与 持续改进”感想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四个为零”的奋斗目标。在实际工作中,要时时处处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因为安全管理的对象不仅是物和环境,更重要的对象是人。也不是只靠少数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就能保证安全生产,而是靠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严密管理。

说安全生产要以人为本,是因为从安全工作的硬件建设方面如防护设施的购置、安措费的投入等;软件建设方面如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等问题的解决,都要以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单位的财产安全为前提,要以人为本、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去搞建设,并且安全管理工作归根到底都要由人去抓,要靠人去落实。

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对安全工作能做出系统的考虑和全面的安排,要加大投入,做好安全工作的硬件建设。在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覆盖了安全管理工作的各个层面,为安全管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提供了组织保证。

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方面,要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工作要人性化、情感化,使我们理解安全管理的出发点,心悦诚服地主动配合做好安全工作,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事实证明,安全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手段之一。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安全工作,做到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等问题,要记录备案,要做到该停产的停产,该整顿的整顿,该罚款的罚款,责令隐患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把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和隐患一条一条落实、一项一项整改,不留死角、不留尾巴,责任到人、奖罚分明。要坚持令出如山,执法严明。对麻木不仁、敷衍塞责和失职渎职、无所作为者严惩不贷,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此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层次发展。总之,检查是手段,整改提高才是目的。预防事故,仅仅依靠单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也是不可能做好的。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大家来做,群策群防,才能有效。一方面要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社会氛围。要树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使职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将安全行为辐射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实现“人人、事事保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群策群防宣传教育,不仅要使职工克服“安全生产、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还要消除“自己做好安全工作,不管他人”模糊认识,在安全生产工作树立“不仅要保自身安全,还要保他人安全”的观念,要发动全体职工变“要我做”为“我要做”,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形成“人人有担子,个个尽责任,大家做工作”的局面;还要注意做好对职工家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从“关心亲人安全”的角度出发,督促职工重视安全、按章操作。

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有感领导是魂,全员参与是根。我们按照“让员工‘听到’领导强调安全,‘看到’领导实践安全,‘感受到’领导重视安全”的工作推进方法,为各级领导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并以落实行动计划、兑现安全承诺为主线,积极开展安全实践活动,包括亲自进行安全培训、亲自组织事故调查等,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技能大幅提高。

在“有感领导”氛围的带动和影响下,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热情高涨,开展了形式多样、效果显著的基层安全文化实践活动,员工的思想精神状态、作业现场工作环境发生显著变化。在基层,对安全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成为主流,积极参与安全活动、争取安全文化贡献奖励成为员工的新时尚。在油田的倡导和引领下,员工不仅注重生产安全,而且日益关注工作外安全,自觉参与“基地小区无火灾”安全里程碑、“五星级驾驶员”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强化员工及家属的生活安全观念,形成工作安全与生活安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HSE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具有复杂性、反复性、艰巨性、特殊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必须长期坚持、常抓不懈。同时,只有对现状保持清醒的认识,循序渐进,才能防范骄傲自满、止步不前。另外,还要注重先进理念、管理手段和企业实际的结合,始终以风险管理和持续改进为核心,注重管理实效,避免出现“两张皮”。在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进程中,各级领导干部的态度、观念、信心和行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广大员工的安全文化主体意识是成功的重要保证。只要我们始终遵循科学发展的规律,始终依靠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必将结出丰硕成果。

矿井探放水的十六字方针

探放水必须采用“三专”,即专用钻机、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探放水总结报告要存档备查;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

矿井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水害分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收集采掘工作面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分析采掘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要进行补充勘探,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和准确性。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作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方法为主,配合物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先探后掘”是指主要采用以钻探方法为主,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在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工作面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和正式回采。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工作面有突水威胁时,必须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底板预注浆加固等措施,防止突水造成矿井灾害。排除井下的老空积水一定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且要有防止

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措施,探放老空积水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在放水过程中,也要加强观测,防止在放水过程中出现次生灾害。特别要注意在放水过程中,由于杂物堵塞钻孔、造成水量变小而认为水量已放完的假象,在这方面曾有深刻教训。

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即井下巷道施工前,必须先用钻探检查,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距,超前距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执行。

我矿掘进工作面多,为了更好的落实 “有掘必探”工作,各掘进工作面负责人应该配合我矿的工作,更好的保证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

十六字方针心得体会

如果说“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引导我国进入依靠法律制度开展社会管理的规范之路,那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则是从文化之治的全新高度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了崭新动力。“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系统理论构建工作的高度重视,是站在历史新起点上提出的更加明确的法治建设战略目标,吹响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强国的新号角。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展示对法治建设深度审视的宽广视角。审视当代中国法治问题,必须有宽广视角、长远眼光。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之于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的宽广视角,既体现在从法治历史脉络中探寻大逻辑,更体现在立足时代制高点去把握大格局大趋势。时代在发展,当代中国的各项改革正在“转型增质”的新常态中全面发力,依法治国要增加新的文化内容,它必须要有时代感,必须要与中国当下的国情相契合!正是基于这种宽广的视角,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始终都在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发展脉络、司法改革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法治建设新蓝图的再研判与新探索中,不断增进对法治建设重要性与规律性的认识,由“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层层递进,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方针既有经验成果中萃取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新方针,进一步阐明了法治建设与主体责任之间的深层关联,从保障法治的正当化到反映法治的人民性角度完整阐述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文化意义,深刻揭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趋势与必由之路。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体现对法治建设关键领域的深度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其运行在于法的制定、执行和裁定,不让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存于纸上和墙上,而是在各个子系统的严格落实:强调“科学立法”,为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以提升司法的公平正义;强调“严格执法”,是针对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要求“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调“公正司法”,是透过司法体制改革,预防外部权力对司法审判活动的非法干预;强调“全民守法”,不仅包括每个公民,也包括了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他们都要成为守法的主体,这是提出了构建法治国家的宏伟愿景。这样,立法、执法、司法和民众,样态多元,理念趋同,节节相扣、芳华竞领,让用法者在法律面前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法律事实,让法治价值真正彰显于社会成员的内心认同之中,回应着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从而真正构筑起普世意义上的法治文化精髓。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蕴含对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积极回应。从问题出发,是我们党理论探索的宝贵品质,也是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没有现成的模板,更不可能是西方国家法治模式的翻版,而应是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创造性法治实践。当前,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对此,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大维度一一回应,用“科学立法”来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用“严格执法”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稳步推进,用“公正司法”来明确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更用“全民守法”明确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明显增强,从而赋予了法治文化理论新成果引领实践新发展的深厚根基。

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阐明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如何传承好中国人民自己的法治基因、实现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何制定出符合国情的良法,让全社会“学法、用法、崇法、尚法”的法治文化活力充分涌流?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新故事,彰显出当代中国法治文化独有的理念、智慧、神韵以及普世价值?对此,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蓝图上层层细化,用十六个字,四大维度,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由顶层设计到具体落实,突出立案、执法和司法机关的能动性,更突出人民群众作为法治的主体性,全面而又系统地回答了如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为路径选择,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有符合当代中国特殊国情的逻辑思维,明确指导思想、重要任务、承扬传统和互动借鉴,理清了法治建设中“一与多”、“古与今”、“中与外”、“常与变”和“法与人”等基本关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揭示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与本质要求,从而阐明了法治建设的中国思维,对于坚定务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意义重大。

习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语重心长、期待殷殷,对全国公安机关和公安队伍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大使命指明了行动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归根朔源,全面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文化之治,任重道远!它从“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到要求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方向指引和价值遵循,澎湃着勃勃的法治建设时代新气息,让法治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信仰,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注入法治文化的崭新动力。

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

不断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水平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也是党委领导工作的根本方法。江泽民同志着眼于党面临的不断变化的新情况,认真总结和吸取历史经验,提出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工作“十六字”方针,又政工写入了《党章》,“十六字”方针科学总结了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历史经验,深刻揭示了党委领导工作的客观规律和新形势下加强党委建设的内在要求,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和领导方法的理论,为实现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指明了方向,使党委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可见,“十六字”方针不仅是领导方法问题,更是具有方向性、规范性的指导原则。新形势下加强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六字”方针,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认清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 “十六字”方针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运行机制的内在规律,既有思想理论方面的原则要求,又有对具体操作程序和方式的规范,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理论,是新形势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委领导工作的一个重大指导方针。第一,它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我党长期坚持集体领导,重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我军在党的建设的实践中建立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强调党的集体领导,重视党委内部的民主;强调实施正确集中,重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强调互通情况、出“安民告示”,重视对重大问题的个别商谈等,形成了一套相沿成习的做法。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新军事革命对军队建设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不断变化的形势和任务面前,党提出了“十六字”方针,把党的历史经验和新形势下搞好党委领导工作的现实需要和谐地统一起来,使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第二,它是理论性和操作性的统一。“十六字”方针运用民主集中制理论,概括总结了党委领导的原则、制度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理论性;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了坚持这些原则、制度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程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并且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赋予了新的内涵。这种理论性和操作性相统一的特点,为我们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委建设提供了新思路。第三,它是相对独立性和整体一致性的统一。“十六字”方针的四个方面既有各自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具有相对独立性;又相互联系影响、渗透制约,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贯彻落实这一方针,一方面,要根据四个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特点,逐个方面、逐个环节抓好落实,防止顾此失彼造成领导工作上的失误;另一方面,还要注意把握整体性的特点,不能把它割裂或孤立起来,零打碎敲,而要融会贯通,注重从整体上抓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党委领导水平,使民主集中制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一)“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的内容进行了新概括。按照党章的规定,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服从”等六项基本原则。“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则高度概括,十分精辟,言简意明,既涵盖了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又规范了基本程序、基本方法,抓住了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关节点和着力点,构成了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整体。尤其是把“个别酝酿”作为一个重要环节和基本程序明确下来,这是对民主集中制内容的重要补充和完善,使这一组织机制和领导机制更加系统和科学。“十六字”方针突出强调了两个问题:一个是集体领导。不仅把“集体领导”摆在首要位置,作为总的原则提出来,而且整个方针都体现了集体领导的要求。强调“民主集中”,是坚持集体领导的重要原则;强调“个别酝酿”,是实现集体领导的重要基础;强调“会议决定”,是形成集体领导的关键环节。另一个问题是扩大民主。不仅要求坚持“民主集中”这一基本原则,坚持“会议决定”这一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而且增加了“个别酝酿”这一重要的民主程序,使发扬民主更加广泛深入。民主集中制的核心问题是集体领导,关键环节是发扬民主,“十六字”方针紧紧抓住这

两个要害问题,非常符合新形势下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领导决策所遇到的情况十分复杂,决策难度不断加大,这就迫切要求各级党委要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掌握政策,把握原则,搞好监督,保证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二)“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的实施作出了新规范。“十六字”方针规范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即:在坚持集体领导总的原则下,把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起来,集思广益,充分酝酿,最后经过会议决定。尤其把“个别酝酿”作为决策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必经程序规定下来,这使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更加完备,更加具体化、规范化。过去讲民主集中制,考虑比较多的是在会议中如何充分发扬民主,而对个别酝酿的工作不够重视,虽然也讲会前要出“安民告示”、正副书记要加强通气,但只是把“个别酝酿”当作一种工作方法加以提倡,而没有作为一个必经程序给予明确规定,具体运作时随意性较大。有的党委之所以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透、议而不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省略或简化了“个别酝酿”这个程序。“个别酝酿”作为广泛民主后的一次集中,集中决定前的一次民主,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民主决策不可缺少的重要程序。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果没有会前的沟通协商,直接在会上简单定夺,就难以真正做到发扬民主、科学集中,甚至可能会在党委成员之间埋下矛盾和摩擦的隐患,影响班子团结。把“个别酝酿”用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这为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了可靠保证。

(三)“十六字”方针对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提出了新方法。江主席在论述“十六字”方针时特别指出:“可以把它称为领导方法的‘十六字’方针。”因此,“十六字”方针,既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又是贯彻落实的根本措施;既是民主集中制的操作规则,又是具体的实施办法;既是重要的指导方针,又是基本的工作思路。它把民主与集中统一起来,把会前配合与会上决断统一起来,把发挥集体智慧与调动个人积极性统一起来,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方法论,这为我党落实民主集中制指明了一条新路子。认真贯彻“十六字”方针提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严格执行“十六字”方针规范的操作程序,就能够有效地解决民主集中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十六字”方针既是党委实施领导的依据和指南,也是党委集体领导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认真贯彻这一方针,有利于协调好党委内部关系,统一“一班人”的行动,形成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团结共事、步调一致的局面,从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问题,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落实。

二、正确把握“十六字”方针的基本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能力素质

江泽民同志指出:“现在历史条件变了,社会环境变了,党肩负的任务变了,因此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改变和改进。过去党的建设的成功经验,应结合新的实际继续运用和发展,但光靠老经验老办法是不够的,必须有新的创造。”新形势下党委领导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党提出“十六字”方针,并上升为党委领导工作和领导方法的指导方针。各级党委必须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其内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本领。

(一)集体领导。这是党的最高领导原则,又是党委领导的根本方法,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问题。集体领导原则要求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支部集体讨论,不得由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一经作出决议,任何人都必须坚决执行;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负责相结合。这几个方面相互联系,缺一不可,违背了哪一个方面,都不可能是真正的集体领导。邓小平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各级党组织中的集体领导问题。列宁主义要求党在一切重大的问题上,由适当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做出决定。”“很明显,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是同共产主义政党的建党原则相违背的,是必然要犯错误的,只有联系群众的集体领导,才符合于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才便于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这一论述深刻揭示了集体领导内涵地位:集体领导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问题,偏离

了集体领导就偏离了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和根本领导方法,脱离了集体领导,就改变了党委领导的实质。因此,离开了集体领导,党的领导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迷失方向,走向邪路。强调新形势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首先必须坚持党委集体领导,这就紧紧抓住了党委领导工作中的根本问题。

(二)民主集中。毛泽东指出:“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总结了我党历史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首先要有充分的民主,强调说:“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全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一定要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对如何发扬党内民主、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如何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决策的有效执行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它既是我党孜孜追求的一种政治局面,也是党委支部领导的重要原则和重要方法,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关键和根本保证。民主集中的基本要求是,要在集中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民主是指,领导的民主作风,党委内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让大家畅所欲言,发表各种意见;“集中”是指,概括和反映群众意见的过程,集中的是大家的经验和智慧,集中的是正确的意见,使党委做出正确或比较正确的决策,尽可能地避免决策失误。民主和集中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实际上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委支部领导工作中的运用,离开了群众路线,既不会有真正的民主,也不会有正确的集中,就不能形成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能形成全党的统一意志。它贯穿于集体领导的全过程和每一环节。舍弃了民主集中,集体领导就会名存实亡,正如陈云同志讲的,没有民主不好办事,没有集中办不了事。

(三)个别酝酿。这是集体领导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方法,既是实现集体领导,搞好民主集中,提高决策质量的重要方法,也是其必经途径。“个别酝酿”是科学民主决策要求的具体化,强调对重要问题的决策先进行酝酿,然后再在会上讨论决定,从而为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化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主要是指,党委开会之前,先出“安民告示”,对所要讨论决定的议题或议案,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酝酿,以沟通思想,交换看法,做好讨论的准备。现在有些同志搞个别酝酿存在种种顾虑,主要理由是为了保密,担心“跑风漏气”。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但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依靠加强教育,严肃纪律,而绝不能不搞个别酝酿。酝酿的内容主要是重大问题,复杂性、敏感性问题,难统一认识的问题,如领导班子调整、干部的选拔使用、士官的选晋、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立项等。酝酿要有广泛性,不搞“小圈子”酝酿;要有实效性,不搞徒有形式的酝酿,该个别酝酿的问题,一定认真扎实地搞好,不需要个别酝酿的问题,也不要牵强附会,徒有虚名;要有平等性,不搞个别授意式酝酿;要有原则性,不搞无原则的、庸俗化的酝酿,特别是正副书记之间的酝酿,要防止利益交换;书记和委员之间的酝酿,要防止拉选票,形成人为的多数;机关和基层的酝酿,要防止各取所需、本位主义。总之,搞好个别酝酿,是发扬民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会议决定。这是实行集体领导的基本实现形式和重要程序。任何领导活动都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形式和途经实现的。采取会议决定的方式即决策式的领导方式,这是由新时期党的领导的职能决定的。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主要应体现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这就决定了新形势下党委领导的基本方式是开会作决策,然后分工首长去组织执行。这一重要规定,把党的领导和行政领导严格区别开来,该由党委会或常委会决定的问题,就必须召开正式的党委会或常委会决定,这不仅是个工作程序,而且是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不能以碰头会、办公会、个别征求意见、用文件批转等方法代替党委会或常委会。党委的任何决议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如果没有真正充分的讨论,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就会有其名而无其实。最后还必须要实行表决,这是实行会议决定的关键程序。表决的方式可以根据所决定问题的性质和郑重程度有所不同,一般地说,表决结果应有严格的统计,记录在案,而决不能以书记或者领导作总结代替表决。

总之,“十六字”方针,各自有着丰富的内涵,相互间又构成了一个统一的整体。其中,集体领导是核心,民主集中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关键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实现集体领导的基本形式和重要程序。由此一环扣一环,形成了党委支部工作运行过程中的基本规则。这就使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制度在党委工作上更加具体化和规范化了。

三、坚持用“十六字”方针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和领导工作,提高贯彻落实的质量

“十六字”方针深刻揭示了党组织生活和领导工作的内在规定性,科学地提出了搞好党组织生活和领导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是党委领导核心的生成基础和维系机制。实际工作中,只有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字”方针,才能使党委领导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一)要打牢落实“十六字”方针的思想基础。对于领导班子来说,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十六字”方针,必须要有坚实的思想基础。具体把握以下六个方面:一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搞好领导班子建设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和指导各项工作。当前,最重要和紧迫的是坚持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头脑,统一行动,为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十六字”方针,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二要树立大局观念。特别是树立不断创新,加快发展的观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每个班子成员考虑问题、讨论问题、决策问题,都要自觉以大局为重,主动将自己的工作纳入到全局工作中,与全局的要求一致起来,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三要增强参与集体领导的意识。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党委支部集体决策,作为党委支部成员,要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另一方面,要积极执行党委支部决策。要积极贯彻执行党委支部决策,力求准确体现党委的整体意图,发现有问题,要站在全局高度,多做弥补工作,使工作朝着预想的结果发展。同时,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尤其是在工作出现棘手和难处理的问题时,要知难而上,勇挑重担,不能把大事小事,特别是得罪人的事,都推给党委、推给主官。四要增强群众观念。坚持集体领导与走群众路线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党委成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到群众中去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用群众的呼声衡量党委决策的水准。这既是坚持集体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正确决策的基础。五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对集体领导干扰很大。有些单位研究人事问题,有时会议刚开过,消息就传出去了,给党委工作造成被动;有的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会上表态同意,会后另搞一套;有的公开与党委决议唱反调,在群众中散布不负责任的议论,损害党委威信。这些做法都是违反纪律的现象,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如果一个班子容忍其成员犯自由主义,这个班子就要涣散,就没有战斗力,也不可能形成集体领导。六要克服人情和狭隘功利因素干扰。特别是涉及到干部提升调动、士官选晋、战士入党入学等热点敏感问题时,打招呼、递条子的比较多,作为党委委员必须从政治的高度看待这个问题,坚决不发表违心意见,举“人情”手,确保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要理顺党委支部班子的内部关系。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十六字”方针,在党委内部有以下五个关系特别需要处理好:一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关系。要注意克服以下两种倾向,一种是集体领导流于形式。表面上决定重大问题按组织程序来,而实际上却是主官说了算,少数人说了算。另一种是借口集体领导,分工却不负责,把集体领导等同于集体负责,什么事都交党委讨论,特别是把难办的、得罪人的事推给党委或他人,把好办的事留给自己。因此,凡属部队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必须坚持分工负责,军政主官对党委决定的问题,要敢于负责,不回避矛盾,在维护集体领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人和党委支部“一班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二是正副书记之间的关系。各级军政主官同为部队首长,处于平等的领导地位,共同对党委负责。军事主官对部队的军事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政治主官对政治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军政主官间既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在这方面既要克服职责不清,互相依赖;又要克服协调不够,分工分家。三是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平等的一票的权利。作为正副书记一定不能把行政职务带到党内来,要有鲜明的角色转换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尊重其他委员的民主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激发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党委的集体决策能充分体现每个人的意志和智慧。四是军政主官、副职和部门领导的关系。正职与副职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现在有的副职把本应向主官负责变成直接向党委负责,甚至不愿让主官过问自己分担的那摊工作,把“分管”变成了“专管”。党委每个成员应当明确,首长分工负责并非常委分工负责,是军政主官分工负责。正职和副职的关系不是分工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副职向主官负责的关系。作为军政主官,要充分发挥副职和部门领导的作用,作为副职和部门领导,要摆正位置,到位不越位,积极配合正职,尽力做好工作。军政副职和部门领导在工作上都隶属于军政首长,是共同对首长负责的关系,副职作为主官的助手,主要是按照分工对部门实施领导和指导,及时向主官汇报和沟通情况,以保证主官意图的正确贯彻执行。五是党委会和常委会的关系。党委会与常委会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常委会领导党委会的现象。有时召开党委会不是着重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报告常委会执行党委会决议的主要情况,以接受党委会的监督,而往往把党委会变成了讲评工作、部署任务的会议。党委委员一定要克服把参加党委会当成工作汇报会、接受任务会、举手表决会的现象。

(三)要切实发挥正副党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的主导作用。党委班子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书记。作为正副书记,必须把“集体领导”发挥好,把“民主集中”处理好,把“个别酝酿”组织好,把“会议决定”落实好。一是带头发扬民主。要当“班长”,而不能当“家长”,要自觉把自己置于“一班人”之中,而不能居于“一班人”之上;要有“高人一筹”的能力,而不能有“高人一等”的观念。无论是个别酝酿,还是会议讨论决策,都要以班子一员、普通一票的身份出现,以良好的民主作风带动班子形成浓厚的民主空气,善于广开言路,能容人、容事、容话。二是当好集体决策的领班人。正副书记在民主集中过程中的重要责任,就是加强民主的指导,实施正确的集中。讨论问题、作出决策,要认真做好组织引导和归纳集中工作,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统一分歧的意见,说服不妥的意见。进行个别酝酿时,书记要掌握好酝酿的范围、时间和要求,搞好协调,消除分歧,化解矛盾。进行会议讨论时,要启发大家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意见明显分歧、相持不下的情况下,要注意引导大家求同存异。要善于审时度势,把握好归纳意见的时机,准确归纳,果断拍板。三是把好政策纪律的关口。正副书记要把遵守政策纪律作为党委议事第一位的要求,坚持先学政策后议事,先定原则后定事,违背上级政策的不议,上级规定不清或未予规定、一时拿不准的,经请示后再议。既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又不能做群众的“尾巴”;既要允许不同意见的充分发表,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纠正错误倾向;既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又要严格以政策纪律为标准把好关。在坚持原则这一点上,党委书记必须有主见,切实履行好把关定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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