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赋权工作情况汇报篇1
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唐宇荧
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主体
笔者以为,乡镇人代会上如需有人大工作方面的报告,应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为宜。
首先,符合法律精神。乡镇人大主席团虽然不是常设机关,但是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其在闭会期间从事某些日常工作,只要不与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相冲突。因此,许多地方性法规都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可从事的工作进行规定。如《浙江省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条例》中就规定了闭会期间主席团需负责的工作,如检查法律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就重大问题向本级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等,同时规定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其履职情况向选举产生它的本级人代会报告,是符合法律精神的。
其次,符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当前具体从事乡镇人大工作的一般只有主席或专职副主席,闭会期间乡镇人大许多重要事项实际上是由主席召集主席团讨论、决定,再由主席、副主席具体组织实施。因此,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主体向人代会报告工作,也是符合人大工作实际的。
再次,符合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主要职责是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意见,没有实体性权力,而且作为主席团成员,开展的工作主要是实施主席团研究提出的事项,是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组织的集体行为,并不是主席、副主席的个人行为。因此,以主席团名义报告工作,也符合人大集体行使职权的理念。
四川省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蒋松柏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人大主席团
笔者认为,乡镇人代会上应该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名义向人代会报告工作,这是因为: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但是它们和人大常委会一样由本级人代会选举产生,根据其职责,也承担着闭会期间的不少工作任务,应该对其产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所开展的工作,可以纳入主席团工作一并向人代会报告,这是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
二是促进主席团成员履职尽责的客观要求。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的职责都作了明确规定:人大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将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如果每年在人代会上报告工作,既接受了人民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又增强了人大主席团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其积极履职,向选民交出满意答卷。
三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乡镇人代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乡镇人大的许多工作都是在闭会期间开展的,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地位特殊,其作用的发挥,具有不可替代性。许多省市根据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条例,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政府相关工作汇报、组织代表活动、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等职权,并要求主席团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推动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举措。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钱明龙
以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为好
笔者认为,乡镇在召开人代会时,安排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有其合理性,而听取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则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无现实必要。
众所周知,根据地方组织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也没有要求听取和审查人大工作报告或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规定。实际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并不开展工作,也就没有工作报告可言;同时,听取和审查自身的工作报告,也不符合逻辑。而乡镇人大主席团并不是常设机关,不具有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作为常设机关那样的职能,它的职权主要是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代表们对此心知肚明,因而也无需再报告。
至于听取人大主席个人工作报告,虽无法律上的直接依据,但从人大主席的产生、任期及工作职责来看,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主席、副主席在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此可见,乡镇人大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上述三个方面的工作情况是符合法理和有其现实需要的,对于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建设,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等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在乡镇人代会上,由人大主席个人名义作报告为好。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武 春
报告工作主体应是乡镇人大主席
笔者认为,在乡镇人代会上,人大主席报告人大方面工作的主体应是自己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的名称以《某某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工作报告》比较合适。
乡镇赋权工作情况汇报篇2
一、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发展现状
近年来,全市乡镇人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主要表现在:
党委重视人大建设。按照XXX文件精神,各乡镇人大主席统一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同时配备一名人大专职副主席。人大专职副主席一般落实正科级待遇,列席同级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有的甚至列办公会议;大部分乡镇从社会事务办安排一名副主任兼职人大工作,少数经济基础好、人口多的乡镇配备了专职人大工作人员。如,__县19个镇,除1个镇因体制原因未配备人大主席、2个镇因人大专职副主席退休、调任尚未补选外,配备兼职人大主席18人,正科级人大专职副主席16人,都列席同级党政联席会议,其中9人列席同级党委会议;14个镇配备了人大工作人员(其中有4人为专职)。
人大会议依法召开。从走访代表了解和查看存档的会议材料看,全市所有乡镇都能按照法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大会议,部分乡镇因有重大人事变动,还召开了两次人大会议,会议虽在一些具体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但总体来说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在逐步朝规范化迈进。如,会前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会印发文件,就开好乡镇人大会议提出具体要求。会议议程基本上涵盖了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选举等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会议的重要职权。绝大部分代表都能按时出席会议,出席率平均达95%以上,并能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议案建议。
阵地和平台建设稳步推进。一方面,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采取集中连片,混合编组的方式,全市2762名乡镇人大代表和驻__省及市、县(市、区)代表,依法组建了230个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推选了代表小组组长。一方面,按照“因地制宜、简洁实用”的原则和“八有”(即:场地、标牌、设施、制度、计划、资料、台账、经费)、“五簿”(即:考勤、活动登记、联系选民,批评意见建议)、“七上墙”(即:代表基本情况、权利和义务及活动、学习、视察、述职、联系选民制度)的标准,建成“代表议事室”56处。
代表活动有序开展。一是采取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外出学习考察等多种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如,__县小林镇举办了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培训班,镇机关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列席了会议。二是各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代表议事决策、监督促进、桥梁纽带和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如,广水市骆店乡对代表发出“办一件实事、掌握一门实用技术、提一条有价值的建议、帮扶一个困难家庭”的倡议,得到代表的积极响应。
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增强。通过培训确保议案建议书写规范,言辞达意,具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加强办理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联系,明确代表真实意图,强化办理责任,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如,曾都区何店镇人大代表2011以来共提出议案建议34件,镇人大主席团认真整理归纳,及时交办,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给予了答复,得到代表本人签字的满意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成因分析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目前在农村地区,群众普遍对乡镇人大缺乏了解,对这个机构知之甚少;少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没有把乡镇人大建设提高到巩固基层政权的高度来对待;一些乡镇干部甚至认为乡镇人大只是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的地方;有些具体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则认为,乡镇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说了算,人大有名无实。
法律规定不够完备。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关于人大的很多具体、硬性的规定只限定到了县一级,对乡镇人大留有空白。如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县级以上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职权有章可循,而对乡镇人大如何有效开展监督缺乏规定。代表法第三十六条至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活动参与权、学习培训权等作出了硬性规定,但对乡镇人大代表的此类权利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法律规定不够具体。如,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具体界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实践中,很多重大事项都是由或者变相由乡镇党委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能形同虚设。三是法律规定不很科学。地方组织法赋予乡镇人大十三项职权,如,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
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难以实施。依法履职难以到位。一是“兼而不为”。乡镇党委书记统领全乡镇工作,任务繁重,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抓兼职的人大具体工作;二是“设而不专”。由于乡镇人员编制有限,乡镇人大专职副主席参与,分管乡镇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其中有些存在硬性指标要求,有些甚至是“一票否决”事项,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其抓人大工作的精力,“主业”无形被当成了“副业”。另外有些分管的还是政府执法或管理性工作,势必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三是人大专职副主席与党委书记、乡镇长虽同是正科级,但在职务晋升、进县(市、区)直机关职务安排、推荐上一级领导干部等方面的差距可说是“天壤之别”,在乡镇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的构架下,其排名多在党委委员之后,号召力和影响力自然大打折扣。
代表作用发挥不很充分。一是部分乡镇人大代表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重缺失,认为当选代表组织安排是主要的,自己是被动的。二是履职能力不优。有的缺乏带头致富和带动选民致富的本领,有的审议报告或不言不语、或人云亦云,更谈不上提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三是代表履职保障不硬。由于乡镇财力不足,绝大多数乡镇没有按代表法的规定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乡镇人大组织活动普遍采取临时先支后报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农民代表和其他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人大组织的活动,误工补助费基本上落空。四是乡镇人大履职动态见之于各级新闻媒体的报道非常有限。
人大会议不够规范。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会议的召开仅仅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加上乡镇财力等问题,乡镇人大会议时间少有安排一天以上的,主要是为了完成选举任务,基本没有安排时间酝酿审议报告、提议案建议,有的安排了大多流于形式;会议文件材料归档也不及时,档案记载不是很完整。
三、对策和建议
正确定位,依法明责。党的十强调,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党委和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的认识,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力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创造更多有利条件。乡镇人大要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时刻与乡镇党委保持一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善于将党的正确主张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形式转化为全体乡镇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切实加强对乡镇政府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形式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乡镇政府要摆正位置,认真贯彻执行乡镇人大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主动向乡镇人大报告工作,征询意见,积极办理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为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便利。
完善法律,健全制度。一要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权力行使问题。一种方案是从法律层面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闭会期间,可代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部分职权,并严格规定主席团成员会议的有关程序,建议适当增加主席团成员的数量,明确主席团成员的选举、罢免程序等。一种方案是乡镇人大主席团仍为临时机构,但适当减少乡镇人大代表的数量,增加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次数,将法律规定的一年至少召开一次改为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提高乡镇人大履职质量,同时进一步对乡镇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活动参与权、学习培训权、人身保障权等作出规定。二要指导规范乡镇人大会议召开。抓紧制定出台《湖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若干规定》,规范乡镇人大会议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初要就乡镇人大会议召开时间、议程、日程、操作程序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组成专班到乡镇巡回指导。对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则可通过乡镇报送会议材料、组织查看会议记录等形式,敦促依法、按时召开会议。三要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制度。乡镇人大年初要制定工作要点并逐月落实;要研究制定代表学习培训、代表小组活动、视察调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等工作制度,确保乡镇人大工作顺利开展。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指导。可建立五项制度:一是定期汇报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乡镇人大主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二是列席会议制度。轮流安排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使他们了解县(市、区)人大工作情况。三是文件互送制度。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的有关公文互发,以掌握工作动态。四是工作参与制度。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由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或联系代表活动,上下联动,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五是“评先创优”制度。县(市、区)人大每年开展争创“优秀代表小组、先进乡镇人大主席团(联络处)、先进人大工作者”等活动,增强乡镇人大工作的荣誉感。
建好队伍,科学分工。从便于工作的角度,乡镇应设专职人大主席,与党委书记、乡镇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如果配备人大“专职”副主席,则不宜做照顾性职务安排,其使用及后期任用,要视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样,并可逐步形成向同级政府或党委流动的循环机制,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按每乡镇至少配一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优人大工作人员,并为其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提拔交流的通道。
加强指导,发挥作用。一要提高素质,夯实基础。要切实做好拟推代表人选资格审查工作,构成中适当提高产业大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的比例;针对当前人口流动量大,选区选举大会不易组织的情况,法律应明确一定的简易程序,以罢免代表或接受代表辞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力争每年培训一次乡镇人大工作者,初任和届中各培训一次代表,不断提升代表履职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创造条件、加强保障。可参照农村党员活动室的建设情况,由省里统一部署,财政列专项经费,分期分批扶持各乡镇逐步建立代表活动室并通过完善代表值班、定期接待群众、集中学习交流等活动,提高代表活动室的使用效率;从法律层面讲,要逐步实现人大代表权利保障的同等化,包括明确赋予乡镇人大代表集体活动或者代表持证单独视察的权利;要按照代表法规定,将每年乡镇人大会议的会议经费与闭会期间的代表培训、活动经费等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出台省定具体标准,可按财政收入或GDP比重确定测算办法,再由各地市州确定具体经费保障标准。三要开展活动,提高质量。乡镇人大要围绕乡镇党委中心工作,围绕百姓关注的集镇建设、饮水安全、土地流转等热点难点问题,经常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力争每一次活动都能解决1至2个问题;要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确保代表提出的每一项合理化议案建议都能落实。
扩大宣传,增强共识。要结合普法,加大对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对乡镇人大地位及职权规定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工作公开,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充分宣传乡镇人大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典型、好经验,使群众真切体会到乡镇人大是能够而且愿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干成事,不断扩大乡镇人大在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影响力。
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乡镇人大建设纳入人大工作的总体布局,统一谋划,同步推进;要尽可能帮助乡镇人大解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乡镇人大工作考核机制,落实奖惩制度,确保乡镇人大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乡镇人大要主动接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汇报工作,寻求支持和帮助,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行使好宪法和法律
乡镇赋权工作情况汇报篇3
但是,笔者认为,乡镇人大这个权力基础也好,权力中心也好,在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以及四川省《主席团条例》等规定,依法履行各项职权职责中,还必须同上下左右的有关机关组织打交道,还必须同人民群众加强联系。在这些交道和联系之中,联系最多最广泛最直接的是同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因此乡镇人大机关以及乡镇人大工作者必须明确和摆正同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才能更清醒地认识乡镇人大的自身地位,才能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的自身作用,才能更高地树立起乡镇人大的自身权威。
县级人大同乡镇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的关系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本行政辖区内的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的关系是法律监督关系和工作指导关系。这是由《地方组织法》第8条和第44条规定分别赋予给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同时可以依法撤销下一级人大的不适当的决议。我省的《主席团条例》第9条又作出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工作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同乡镇人大的法律监督关系,其监督内容和监督形式,主要有以下二点:一是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级以上的人大的各项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势必对每个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要建立和完善乡镇人大决议、决定报送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制度,要认真审查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作出的决议、决定是否同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如有抵触,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撤销。去年以来,达县的赵固乡、米城乡、新进乡、石板镇在年初换届选举中选出的部分人大主席、乡长、副乡长因不合法,经达县人大常委会派员调查后,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依法撤销了上述四个乡镇的不合法领导人选。达县管村镇人大主席团今年对一煤矿股份进行确权并发出主席团书面确权决定,当事人反映到达县人大常委会后,领导十分重视,常委会主任亲自到该镇调查情况属实,当即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越权行使,应当立即纠正,并指出该镇人大主席团近期开会自行撤销其决定。随后不久,笔者调查,该镇人大主席团撤销了此决定。
县级人大常委会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工作指导关系,其指导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组织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搞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同时指导好乡镇人代会的顺利召开;第二是指导好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依法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七站八所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重要监督工作;第三是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联系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并指导其开展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第四是可分别通知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列席县级人代会或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第五是由县级人大常委会适时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培训会、经验交流会以及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第六是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逐步使其工作走向规范化;第七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每年初可对乡镇人大工作发出考核意见,年终可给予考核奖惩或对工作最优者授予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处在最基层,同人民群众接触联系的时间和机会最多最广泛,基层的工作任务繁重。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及其各工作委员会应当抽出更多的时间深入乡镇,监督乡镇人大依法办事,指导乡镇人大搞好工作,还特别要关心和鼓励乡镇人大工作者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在人大工作岗位勤操劳,多奉献。乡镇人大工作者更要主动多向县级人大常委会联系汇报,主动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才会更有起色,上下级人大的关系也会更加融洽。
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党组以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定。”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是我国宪法确认的。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人民管理着国家事务的机关。因此,乡镇党委同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的关系应当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人大必须服从乡镇党委的领导,乡镇人大工作者应当把自己的工作视为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乡镇党委也应当把同级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关心,研究和办理。
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要主动争取和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一是乡镇人大工作者在思想上必须明确服从党委领导,“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必须坚持乡镇党委对乡镇人大的领导地位,必须自觉地把乡镇人大置于乡镇党委的领导之下,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应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独立地开展着,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汇报;如每年一次的人代会的筹备和召开,每三个月至少一次的主席团会议的重要内容,乡镇人代会和主席团的重要决议、决定,重要的执法检查,对乡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和对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述职评议等重要事项均应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取得乡镇党委的支持,甚至有些工作在进行中还需要乡镇党委去协调才会使人大的工作更完善、更满意;三是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的重要决议、决定中,特别需要动员全乡镇干部群众去遵守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乡镇党委请示汇报,通过乡镇党委号召全乡镇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各级干部去模范地遵守和执行,这对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全乡镇人民群众对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乡镇人大同乡镇政府——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关系
我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乡镇一级的政权机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在这一级政权机构中居于首要地位。同级的乡镇人民政府是由乡镇人大选举产生的,是同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向同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同级人大的监督。因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人大主席团同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只有乡镇党委、人大和政府三套班子的领导者都明确了这个关系,摆正了这个关系,处理好了这个关系,才有利于乡镇党委的领导地位,有利于乡镇人大的权力发挥,有利于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笔者认为,法治国家并不是不需要老百姓守法,老百姓也要守法,而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更为重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其意义也在于此。乡镇人大监督同级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其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会议期间对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和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和报告;二是审查和批准乡镇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三是依法撤销乡镇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四是有权罢免不称职的乡镇长和副乡镇长;五是可以向乡镇政府提出质询案,等等。
其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三个月至少一次主席团会议上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有:一是听取乡镇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查乡镇政府财政预算和部分变更后再向下次人代会报告;三是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答复;四是受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五是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六是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对乡镇政府领导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等等。
其三,乡镇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参加乡镇政府的重要会议,向政府反映人大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等等。
李鹏同志曾讲过,“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的工作,只是职责分工不同,目的都是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近几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基层的民主法制建设日显成效,大多数乡镇人大以及主席团已经敢于和善于依法监督同级政府的工作了。多数乡镇人民政府也自觉地主动地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主动同人大联系工作,沟通情况,共同承担起基层政权机构的重担。有不少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对乡镇政府和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对乡镇长、副乡镇长开展述职评议,有力地促进了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支持乡镇政府依法办事,提高了乡镇政府领导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党委满意、人大满意、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也很满意。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
乡镇人大通过全乡镇人民自己选出的代表来集体行使乡镇的国家权力,它代表着全乡镇选民的意愿、全乡镇人民群众的意愿,同时也是各村(居)民委员会的意愿。村(居)民委员会则是通过全体村(居)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式来办理自己的事情。因此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这两种民主形式的关系便体现为当代中国最广阔的最基层的民主政治的最佳融合与补充。
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政治的融合与补充的关系,主要通过以下几点内容和形式来体现:一是乡镇人大决定重大事项,可以先请各村(居)委会组织讨论,征求村(居)民意见,使其更加合乎民意。二是乡镇人大以及人大主席团组织人大代表检查村(居)民在各项自治活动中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法的督促其纠正,合法的给予支持。三是乡镇人大开展依法治乡镇和各村(居)委员会依法治村(居)工作,每年开展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乡镇人大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相互积极配合支持。四是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代表的工作,乡镇人大应当同村(居)委会密切配合。五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活动以及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村(居)委员会都应当积极支持。
乡镇赋权工作情况汇报篇4
一、经验做法
(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镇人大积极围绕 “明山秀水、美丽**”这个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经济、民生、生态一体化,并努力寻求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的最佳切合点,制订好人大工作计划,落实好人大工作举措,安排好人大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参与率和贡献率。一是及时审议全镇改革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特别是工业项目开发,认真组织调研,听取各方意见,使重大事项的决策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既符合时代的要求,又体现科学精神。二是服从工作安排,勇挑经济社会发展重担,积极参与重点工作的开展。
(二)宣传法制,实施工作监督
为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建设和谐、稳定新**的要求,充分发挥了镇人大的职能作用。一是在宣传上升温,举办了四次较具规模的法律法规讲座,把“六五”普法不断引向深入。二是坚持和完善决策、执法、监督责任制和政务公开。与政法部门联手举办有关法律法规讲座四次,并对相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查,进一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进执法部门的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依法对政府工作实行有效的工作监督,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机制。我们采取把好建议质量关、开集中交办会、发建议交办单、定办理责任人等措施,对代表所提建议进行全方位督办和跟踪,镇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作了办理情况的报告,既让政府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赋予创造性,又增强了人大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性和法制性,也让人民从普遍得到的实惠中增加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三)做好联系代表和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一是我们人大主席团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克服了种种困难,定期和不定期的深入各代表小组,走访代表,倾听代表和群众的呼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积极解决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是我们人大主席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送交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检阅,并转交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使案件得到妥善的处理,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精心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换届以来,我们主要构筑一个平台,精心组织市、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比如,针对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困难,我们组织市人大代表和部分镇人大代表进行了专题视察,把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反馈给政府,在第一时间内协调政府迅速为其排忧解难,化解了矛盾,推进了项目建设进程。为了增强视察效果,把关系群众利益、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作为代表视察的主要对象,对工业园区和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视察与座谈,倾听相关部门的介绍。组织人大代表对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通过视察百盛小学、杜村小学等学校的教育情况,为政府实施“三个均衡”打造城乡同质教育拿出规划、方案提供了科学依据,而且也加快了教育现代化实质性实施步伐。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民生工程竣工情况,通过视察,代表们及时了解政府工作进展情况与工作质量,真正实现代表监督政府工作。
(五)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换届以来,我镇人大在制度、作风等方面,花大力气,下大功夫,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一是营造厚学氛围。尤其是镇人大主席团本身以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党的会议精神,为构建学习型代表率先垂范。二是树立民生至上。镇人大领导和主席团成员自觉坚持“两个务必”,努力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三是不折不扣认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是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博得全镇上下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断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存在问题
(一)对乡镇人大地位、作用的认识不到位。在现实生活中,乡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重视,是影响乡镇人大工作的一个根本原因。在农村,相当部分的人认为现在乡镇一级的权力机关是乡镇党委,而不是人大。
(二)代表素质和履职要求尚有差距。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细胞,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乡镇人大履行职权的质量。乡镇人大代表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以我镇当选的134名乡镇人大代表为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仅有13人,高中或中专学历的86人,其余35名代表具有初中学历),综合素质不高,依法履职的能力不强,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较少或质量不高,履行职责被动参与,平时不太关注政情、社情和民情,无法较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人大代表调研和视察中出现的问题,存在部门联合运转脱轨现象。比如,针对食品质量安全比较热门的问题,开展了调研活动,调研发现太多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比如黑心作坊、农药果蔬、病死牲畜的屠宰和流通等等都存在重大隐患。调研报告出来了,后续处理却不了了之了。
三、对策建议
(一)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保证和促进乡镇人大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通过人大变成国家意志,通过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不断提高乡镇人大代表素质。首先,把好代表的“进口”关。当选代表必须具备政治条件、品德条件、文化条件和能力条件,既具有参政议政之能,又具有参政议政之德,才能胜任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重任。其次,加强代表培训,练好内功。人大代表是法律监督的实施者,打铁必须自身硬,自身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就难以依法开展监督,因此,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使代表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熟悉人大行使职权的方式和程序,为代表履职做好法律储备。最后,要改善代表履职环境,为代表提供知情知政的渠道。应定期组织代表视察、座谈和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等方式,让代表知政情诉民意,这是代表执行职务的必备条件,也是尊重代表参政议政民主权利的体现。
乡镇赋权工作情况汇报篇5
__镇位于__县城西南面,全镇土地面积为42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占75,人口31973人,20__年人均收入2272元,是全县25个欠发达乡镇之一。全镇设一个办事处17个行政村,镇机关工作人员共65人,其中行政28人、事业37人;班子成员12人,正副职调研员2人,长期生病不能正常参加工作1人,带薪读研究生1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上4人。
(一)主要做法
1、择优派人。在选派专职农村指导员时,着眼于选派能力强、志愿服务农村、群众欢迎的干部,面向全镇正式在编的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5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行政、事业人员(不包括县管干部),采取指导员与村领导班子“双向选择、竞争择优”办法,公布指导员的候选人员名单,先由村民代表初步选择自己想要的指导员,由指导员初步选择自己想去的村,在双方选择意向的基础上,再由镇领导班子结合指导员的能力和各村的难度系数择优派人。最终挑选了6位行政人员、11位事业人员,聘为全镇17个行政村专职农村指导员,聘期为一年。
2、明确职责。
(1)赋予专职农村指导员一定职权:一是对村级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的建议权;二是对村务、党务、财务公开的监督权;三是对村民建房、低保对象的审核权;四是对村党组织、群团组织班子人选、村级后备干部、村计划生育服务员、护林员和发展党员的推荐权等权利。
(2)明确专职农村指导员四项职责:做好村干部难做的事,督促村干部做好应做的事,当好“党务村务督导员、富民强村服务员、农村纠纷调解员、政策法规宣传员”,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保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加强管理。一是建立班子成员带片联村制度。镇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一个片并联系1-2个村,帮助专职农村指导员理清发展思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二是建立每周一上午召开专职农村指导员会议和民情分析会制度,经常性听取指导员工作汇报,布置近期的工作任务,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班子成员轮流参加“周三夜学”制度,督促指导员加强学习。四是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实施镇与村两级签到办法,确保每周三天在村里。五是建立业绩档案制度,每月定期对指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六是制定了专职农村指导员考核办法,量化考勤、党建、计生、综治、三农、综合等共41个考核项目,实行业绩与奖金相挂钩,激发专职指导员的工作潜能。
4、提高待遇。一是专职农村指导员在驻村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和职称审评;二是在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内优先聘用取得职称资格的专职农村指导员;三是镇里通过考核给予专职农村指导员奖金和补贴;四是专职农村指导员享受中层干部的经济待遇,即专职农村指导员为一般干部的享受中层副职、为中层副职的享受中层正职、为中层正职的享受副科年度奖金系数,年度被评为优秀的,再调高一档;五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从专职农村指导员中提拔中层干部。
(二)主要成效
1、发挥了乡镇干部的工作潜能。实行专职化后,责任到人,考核严格,群众对干部的期望和监督得以强化,专职化为乡镇干部发挥作用提供了平台,相互间学习竞争意识明显提高。在专职化的制度体系下,乡镇指导员积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锻炼了意志,拓宽了观察问题和思考问题的视野,提高了处理复杂问题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2、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专职化后,乡镇指导员工作重心下移,把村情民意调查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基本方法,立足村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帮助所驻村理清发展思路,通过筹资金、举办农村技术讲座、发展特色种养业、建设效益农业基地、组建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努力提高农民致富本领,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同时,在村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合作医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在指导员的努力和上级部门的支持下,__镇的席草业和反季节蔬菜种植业发展良好,效益明显;而且正在全面实施致富提升计划,积极打造伞类等温州轻工产业后方加工基地。
3、推动了农村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村级组织换届后一些村仍存在班子涣散、战斗力不强、带领群众发展致富本领不高等状况,指导员发挥自己特别的身份优势,利用自身已经参加过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抓住开展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契机,积极改善村干部与群众之间关系,促进村“两委”班子团结,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参与村级组织办公场所“523”工程建设,使村级党组织的面貌明显改观,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4、有力维护了农村稳定。农村指导员工作生活于群众之中,对群众的矛盾源较为了解,也勇于直面矛盾,以谈心交心、沟通思想作为切入点,耐心开展思想工作,努力协调各方关系,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善于调处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力所能及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与以往相比,下派指导员以来,各村上访问题明显减少,而且大多数村出现了零。
(三)存在问题
1、乡镇化解问题的能力有限。虽然__镇这次试点工作对本镇各种关系进行梳理调整,乡镇调控能力有所强化,但是许多农村问题涉及县级机关部门,而对县级机关部门服务不到位问题尚未进行改革,仅以乡镇为依托力量单薄,一些为民服务的问题不能从根本得以解决。
2、乡镇指导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由于乡镇普遍存在人才匮乏的问题,舍不得下派优秀干部,致使乡镇指导员队伍缺少懂政策、懂经济、懂服务的干部,不少指导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能力不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滞后于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3、乡镇人事压力大。乡镇干部队伍人数有限,而且一些乡镇的村数较大,如果全面实行指导员专职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乡镇机关的工作,不利于发挥乡镇的管理、服务功能。
4、乡镇指导员筹资难。由于乡镇财政普遍较困难,对乡镇指导员的资金支持力度非常有限,而且乡镇指导员与市县指导员相比,筹资难度更大,往往出现“无钱办事”的现象。
二、关于乡镇农村指导员专职化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建立切合实际的选派方式
1、选派原则。乡镇党委要按照“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从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所有行政事业干部中选派专职指导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轮换;要保证专职指导员与乡镇原工作脱钩,让指导员安心农村工作。
2、职数确定。鉴于不少乡镇干部人数有限,若所辖村实行乡镇专职指导员全覆盖,难度较大;可由组织、人事、农办、扶贫办等部门派人组成工作组,根据各乡镇所辖村及乡镇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村和所需专职指导员的职数。专职指导员的派驻原则上实行一村一员,对人口多、村域大、村情复杂的村,可适当增加专职指导员人员,实行“一村两员”或“一村多员”;对人口较少、工作任务相对较轻的村,可实行“两村一员”。
3、选聘程序。第一步:综合考虑村规模、交通条件、工作量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重点村工作难度系数、专职指导员职数和初步人选。第二步:村领导班子在专职指导员初步人选中选择意向人选,上报乡镇党委;专职指导员初步人选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选择所驻村意向。第三步:乡镇党委根据双方选择意向,研究确定驻村专职指导员聘任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要将近两年来农村指导员工作的成功经验嫁接到乡镇指导员专职化工作中去,各乡镇要成立专职指导员办公室,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负责,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落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管理工作。
1、要建立乡镇班子成员驻村联系制度。联系领导每月不少2次到村指导工作,帮助指导员解决问题,落实相关帮扶措施。
2、要建立定期工作汇报制度。每月定期召开1次指导员工作例会,听取汇报,交流经验,对指导员提出的问题提交乡镇党委研究解决。
3、要建立规范的学习教育制度。严格执行“周三夜学”制度,确定每周三晚上为指导员集中学习时间,认真落实学习计划、学习内容,乡镇班子成员要轮流参与指导、监督学习活动,并不定期分专题对指导员进行培训,提高指导员整体素质,增强新形势下做好农村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4、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实行由村两委负责签到的办法,设立人员去向牌,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指导员真正工作在农村;各乡镇专职指导员办公室要加强对专职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实行考勤结果每月通报一次,规范请销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指导员专心做好驻村工作。
5、要建立严密的督查制度。各乡镇领导班子和专职指导员办公室要组织人员不定期进村开展明查暗访,也要通过聘请监督评议员、设立群众意见箱、群众监督专线等形式,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网络,督促指导员积极工作。
6、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推行指导员业绩档案制度,每月对专职指导员进行跟踪监督考核,建立完善的个人评价档案;对工作不得力、群众意见较大的专职指导员要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直到撤换;被撤换的,三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三)建立激励导向机制
1、驻村期间,专职指导员的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不受影响,乡镇还要给予适当的驻村补贴,提高指导员的待遇。
2、在提拔、任用等方面向优秀的专职指导员倾斜,形成正确的激励导向。
3、赋予专职农村指导员一定的资金使用建议权、财务公开监督权、村人事推荐权等职权。
(四)与机构改革相结合
1、乡镇指导员专职化应与乡镇机构改革相配套,调整优化 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关系,进一步提高乡镇调控能力,从体制上保证乡镇专职指导员有效开展工作。
2、要理顺乡镇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求部门单位分别负责联系挂钩结对乡镇,切实履行指导、帮扶的职责,为乡镇推行专职指导员制度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