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
孔子为鲁大司寇,有父子讼者,夫子同狴执之,三月不别。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季孙闻之不悦,曰:“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国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又赦,何哉?”
5.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
B.夫慢令谨诛,贼也
C.是以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
D.百仞之山,重载陟焉
5.B(害,祸害)
6.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
B.
C. 其父请止,夫子赦之焉
D. 上失其道而杀其下
6.D (A 副词,是/副词,竟然;B 介词,把/介词,用, C 句末语气助词/代词,之 D 连词,表转折)
7.下列用“/”给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
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
A.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
B.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
C.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
D.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
7.C
8.下列各句对原文有关内容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孔子做鲁国的司寇时,代行宰相之职,认为大夫少正卯是当世奸雄,执掌朝政七天,就将其诛杀,并暴尸三日。
B.孔子认为,天下称得上大恶的有五种,人只要有其中的一恶,就免不了受正人君子的诛杀,历史上诛杀七恶的事例,就证明了这一点。
C.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时,有父子二人前来打官司,季孙子想将二人诛杀,以教导百姓遵纪守法,孔子以罪责不在百姓一方为由,将二人释放。
D.孔子主张先教后诛,如果不教而诛,是暴虐行为。国家首先要进行道德教育,然后要树立正面形象加以引导,如果不从,才能加以刑威。
8.C(“季孙子想将二人诛杀”错)
9.把文言文阅读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 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4分)
(2) 征敛无时,暴也;不试责成,虐也。 (3分)
(3) 今世俗之陵迟久矣,虽有刑法,民能勿逾乎?(3分)
(2) 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行为;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残暴的表现。
(3) 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
参考译文
孔子做鲁国的司寇,代理行使宰相的职务,表现出高兴的神色。弟子仲由问他:“我听说君子祸患来临不恐惧,幸运降临也不表现出欢喜。现在您得到高位而流露出欢喜的神色,这是为什么呢?”孔子回答说:“对,确实有这样的说法。但不是有‘显贵了而仍以谦恭待人为乐事’的说法吗?”就这样,孔子执掌朝政七天就诛杀了扰乱朝政的大夫少正卯,在宫殿门外的两座高台下杀了他,还在朝廷暴尸三日。
孔子弟子子贡向孔子进言:“这个少正卯,是鲁国知名的人,现在老师您执掌朝政首先就杀掉他,可能有些失策吧?”孔子回答说:“坐下来,我告诉你杀他的缘由。天下称得上大恶的有五种,连盗窃的行为也不包括在内。一是不通达事理而又心存险恶,二是行为怪僻而又坚定固执,三是言语虚伪却又能言善辩,四是对怪异的事知道得过多,五是言论错误还要为之润色。这五种大恶,人只要有其中之一恶,就免不了受正人君子的诛杀,而少正卯五种恶行样样都有。他身居一定的权位就足以聚集起自己的势力结党营私,他的言论也足以迷惑众人伪饰自己而得到声望,他积蓄的强大力量足以颠倒是非,成为异端。这就是人中的奸雄啊!不可不及早除掉。历史上,殷汤杀掉尹谐,文王杀掉潘正,周公杀掉管叔、蔡叔,姜太公杀掉华士,管仲杀掉付乙,子产杀掉史何,这七个人生于不同时代但都被杀了头,原因是七个人尽管所处时代不同,但具有的恶行是一样的,所以对他们不能放过。《诗经》中所说的:‘忧亡心如焚,被群小所憎恶。’如果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担忧了。
孔子做鲁国的大司寇,有父子二人来打官司,孔子把他们羁押在同一间牢房里,过了三个月也不判决。父亲请求撤回诉讼,孔子就把父子二人都放了。季孙氏听到这件事,很不高兴,说:“司寇欺骗我,从前他曾对我说过:‘治理国家一定要以提倡孝道为先。’现在我要杀掉一个不孝的人来教导百姓遵守孝道,不也可以吗?司寇却又赦免了他们,这是为什么呢?”
冉有把季孙氏的话告诉了孔子,孔子叹息说:“唉!身居上位不按道行事而滥杀百姓,这违背常理。不用孝道来教化民众而随意判决官司,这是滥杀无辜。三军打了败仗,是不能用杀士卒来解决问题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是不能用严酷的刑罚来制止的。为什么呢?统治者的教化没有起到作用,罪责不在百姓一方。法律松弛而刑杀严酷,是杀害百姓的行径;随意横征暴敛,是凶恶残酷的行为;不加以教化而苛求百姓遵守礼法,是残暴的表现。施政中没有这三种弊害,然后才可以使用刑罚。《尚书》说:‘刑杀要符合正义,不能要求都符合自己的心意,断案不是那么顺当的事。’说的是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还不行,才可以用威势震慑他们。这样做三年,而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其中有些不从教化的顽劣之徒,对他们就可以用刑罚。这样一来百姓都知道什么是犯罪了。《诗经》说:‘辅佐天子,使百姓不迷惑。’能做到这些,就不必用严刑峻法,刑法也可搁置不用了。当今之世却不是这样,教化紊乱,刑法繁多,使民众迷惑而随时会落入陷阱。官吏又用繁多的刑律来控制约束,所以刑罚越繁盗贼越多。三尺高的门槛,即使空车也不能越过,为什么呢?是因为门槛高的缘故。一座百仞高的山,负载极重的车子也能登上去,为什么呢?因为山是由低到高缓缓升上去的,车就会慢慢登上去。当前的社会风气已经败坏很久了,即使有严刑苛法,百姓能不违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