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1
具体表示为前旱后雨。当前,今年我县气候变化异常。虽然已进入秋季,但防讯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不能厌战,掉以轻心,地质灾害正呈现多发频发趋势,每位参训同志对本次培训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严守纪律,学以致用,防治到位。通过培训,认清防灾形势,增强防灾意识,掌握更多的防灾知识,将地灾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掌握好各个环节,做好每个细节,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贡献。下面,就如何抓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工作,强调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此次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度重视,各乡镇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绷紧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这根弦,认识到这次培训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搞好这次宣传培训,为下步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基础。要把本次“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地区行署地质灾害防治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之一,作为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的一项重要举措,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行动上狠抓落实。五到位”工作:一是对辖区内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二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三是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四是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发送到位;五是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五到位中人员到位是基础、评估到位是源头控制、巡查到位是过程控制、预案到位是末端控制、宣传到位贯穿于地灾防治工作的始终。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基层机构,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对切实加强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以及有效防止居民建房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统一到省政府的具体布置上来,要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工作,努力推进我县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切实开展好“五到位”培训工作。
(一)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制度要到位
充分调动激发村民的防灾、防患意识。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居民建房点,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宣传开展“村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必要性。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在其料理宅基地申请手续时,提出“请有关资质单位或专家对其地质灾害隐患开展简要评估”建议,对评估结果危险性大、适宜性差的地区要劝阻房主另行择址建房。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要到位
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内容。各乡、镇要落实好以下三项措施:一是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为进一步完善群策群防网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并根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数据库。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或数据库要及时更新、逐级上报,确保县地灾办对本县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数目、各隐患点具置和隐患水平等做到心中有数;二是要进一步复查、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措施。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基础上,各乡镇要对各隐患点群测群防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各隐患点“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两卡发放到位、防治责任人到位、防治预案到位、汛期值班到位等“四到位”三是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联络员联系方式编制成“地质灾害防治通讯录”发放给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责任人、联络员,并上报县应急办、县地灾办。通讯录要及时更新、及时调整,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位。
(三)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要到位
要在全县地质灾害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基础上,一是各乡镇要根据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电[201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汛情变化、气象预报等因素,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再一次全面再巡查、排查。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巡查、排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对各隐患点要做到直接到点,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档案登录的各隐患点进行逐一排查,落实各隐患点两卡发放、防治预案、值班等到位情况。并对巡查情况建立巡查日志,巡查日志要有群测群防员和责任人的签字,对巡查日志要建立档案并做到妥善保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县应急办、县地灾办。
查清楚地质灾害点的发展变化情况、各搬迁躲避点的搬迁进展情况、搬而不离的情况、搬迁后返住情况、搬迁新点的住房情况和地质灾害情况等。具体要求为:1凡属地质灾害搬迁农户住房已修建好的必需限时无条件搬出;2地质灾害搬迁住房还未修建完善的要抓紧修建完善,二是要及时对历年来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的搬迁躲避农户进行摸底排查。并安排好临时搬迁躲避;3对搬迁到新居后又返受地质灾害威胁地的老房内居住的必需做好工作,责令限期搬迁到新居住地;4对搬出后的受威胁农户,必需将房屋、圈舍等彻底拆除,并将土地复垦。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1日前将清理检查情况专题书面上报县地灾办。
(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发送要到位
同时主动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宣传画、墙壁板报、宣传页、两卡等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各类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资料要做到发放到位、宣传到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危险性、避险方法、联系方式、防治措施等宣传到位、讲解到位,确保当地居民知道何处危险、何时避险、怎么避险。
(五)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要到位
对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编制防治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依据有关文件。制定隐患发生时的具体巡查、避险、救险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人,确保预案到位、人员到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公布于众、发放到相关责任人手中,并集中相关人员开展预案学习、培训,重点隐患点应急开展预案演习,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熟悉掌握险情发生时自己的位置、责任和应采取的措施。
三、结合培训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实际。
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2
此次检查由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共派出18人,分成三个组进行。共检查了全区各乡镇中小学校27所(含市第九中学、第十一中小学)、村级小学69所、学校食堂26个、幼儿园23所、乡镇政府机关食堂14个。
二、检查内容
针对在此次监督检查中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均逐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和《疾病预防控制指导意见书》,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学校和幼儿园食堂
1、有13个乡镇政府食堂、7个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部分食堂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穿戴工作衣帽进行食品生产加工操作;厨房内未按功能分区进行操作;食品未留样或留样不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资料不完整、记录不全等情况。
2、有1个幼儿园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大部分食堂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登记不全;食品留样不规范;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依法对2家幼儿园因食品卫生操作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了现场处罚,罚款共计150元;对1家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取缔,并罚款500元。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
1、除69所村小不提供饮用水,学生均为自带水外,总发中学、总发校区、大河中学、前进校区、第六中学、金江中小学、民族中学、太平中小学等8所学校和镇、6个乡镇均为自来水公司供水;中学、校区、中学、校区、校区、中学、校区、校区等8所学校和等9个乡镇为乡镇政府管网供水,但各乡镇政府供水站(点)均未办理卫生许可证;5所学校为自备水,且未办理卫生许可证。
2、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部分学校和乡镇政府供水站的饮用水采样监测,大部分学校的饮用水为不合格。
(三)学校传染病防治
现有兼职保健教师,部分业务工作技能较差,不能满足学校卫生工作的需要;各乡镇校区以上学校均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小组,并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但方案不够完善;大部分校区以上学校和69所村小均未查见年度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大部分校区以上学校及全部村小的新生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工作记录不全,补种措施是否落实无记录;部分学校未开展学生晨检工作、无记录或记录不全,学生宿舍、教室空气消毒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等情况;灾区乡镇有板房教室或宿舍的学校,受板房空间狭小、空气流通不畅、人员密度高、采光不良等因素的影响,教职工和学生患传染病、中暑的潜在风险高。
(四)学校健康教育
大多数学校健康教育形式仍较单一,未能充分结合本校师生疾病防治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如板房),因此效果较差。
(五)学生预防性健康体检工作
全区各类学校中除极个别学校有部分学生健康体检档案外,其余所有学校均未查见年度的学生健康体检档案。
四、工作建议
近年来,特别是“8.30”地震以来,根据省、市、区的安排部署,区卫生局多次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乡镇、学校公共卫生,重点是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和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下发监督意见和指导意见的同时,与乡镇、学校及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要求其整改落实,但收效甚微。因此,建议区、乡政府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协调,督促乡镇、学校及有关部门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于各学校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由区教育局督促各学校按照《卫生监督意见书》立即落实整改,各乡镇政府食堂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由各乡镇政府督促落实整改,建立并完善食品卫生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明确人员,落实责任,同时充分发挥食品卫生管理员的作用。排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事件的发生。
(二)对预防接种查验存在问题的学校,建议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区教育局进行处理。
(三)落实学校卫生专(兼)职人员。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600:1的比例配备校医和设立医务室,各学校及区教育局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配置专(兼)职校医,同时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地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四)对于各乡镇及学校饮用水监测不合格的问题,以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饮用水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监督指导意见尽快整改落实。
(五)各乡镇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如板房),针对春季传染病特点和气温高的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
(六)认真开展好学生健康监测工作,完善学生健康档案。
(七)各学校应高度重视学校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各种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工作的落实,分管领导督导,进一步完善本校的学校突发卫生应急预案,杜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3
[关键词]档案管理;信息化管理;资源配置;科学管理
0引言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汹涌澎湃,档案信息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无形资产,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近年的水利机构改革中,县水务局二级原直管机构———乡镇水利站已划归乡镇直接管辖,成为“七站八所”的成员单位之一。乡镇水利站由于人员编制少、财力薄弱、任务繁重,且离县城有一定距离,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1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对档案工作认识不高
乡镇水利站作为乡镇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单位,担负着全乡(镇)的农田灌溉、防汛抗旱、排渍重任。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全乡(镇)农业生产的成与败,农作物产量的高与低,农民收入的多与少。因此,个别水利站领导,包括分管水利工作的乡镇领导把主要精力集中到了如何做好业务工作上。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水利站的主要任务就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搞好防汛抗灾和水利排灌工作,确保全乡农业丰收,至于档案工作可有可无,无需提到议事日程。因而,在档案经费安排、档案人员配备、档案设施添置上马虎应对,“得过且过”,致使水利档案工作流于形式,轻于管理,造成了很大的被动性和盲目性。
1.2档案管理资金严重不足
乡镇水利站划归乡镇政府管理后,由于不少乡镇财政吃紧,支大于收,因而在对待水利站的财政预算方面,除了保障水利工作必要经费和单位“人头经费”外,几乎没有安排档案专项经费。据县档案局对全县12个乡镇水利站的调查,得知真正有专门经费安排的乡镇只有2个,占整个乡镇数量的12.6%。其他单位均是从事业经费拿出少得可怜的资金用于档案工作,从而导致了专项经费严重不足,档案工具、设备、用品无法添置,档案工作受到严重制约。以致出现了“七站八所”“下放”初期,乡镇水利站档案堆放在单位走廊门角的现象,令人痛心。
1.3档案管理人才明显缺少
由于乡镇水利站人员少,任务重,加之某些领导重业务轻档案,导致档案人员引进少、培训少、待遇低,尤其是懂档案、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据县档案局对全县乡镇水利站调查,95%以上的乡镇水利站没有专职档案人员,大部分单位的档案都由办公室主任或财务人员兼任。不仅如此,兼职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普遍较低,对于档案的收集、整理、归类、检索、保管知识“胸无成竹”。在日常档案工作中,他们只是简单从事,应对检查,根本适应不了档案工作发展,大部分的档案经不起专业检查和验收。
1.4档案保存管理不规范
由于乡镇水利站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管理系统知识掌握不多,加之档案配套设施不齐备,档案专项经费明显不足,导致乡镇水利站档案存管不规范、不严谨。出现如下几种状况:一是档案存管室与办公室重叠,许多档案资料与办公室资料混淆,有用的档案资料丢失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档案材料提交不及时,有的虽提交了但内容缺少、形式不符合要求,基本上还是处于原始状态;三是没有区分,将有效材料与无效材料叠加、混合,致使档案整理、归类工作难度很大。
1.5档案开发与利用不充分
有的乡镇档案管理工作做得比较好,分类也较为完善,存档数量也不少,而且重点工程的档案也做得较为齐全、扎实,如除险加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等方面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都做得很好,为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打好了基础。但是,由于政府和部门对档案开发利用认识程度不高,并未对这些利用价值很高的档案引起重视,也未很好地开发档案资源,导致有用的档案资料未能发挥应有作用,被白白浪费,成为了令人遗憾的事情。
2档案信息资源管理问题的应对
2.1努力提高对档案工作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关键还是要提高乡镇分管领导、水利站领导对档案工作的认识。要提高认识,重要的途径是通过广泛宣传、学习、会议,促使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档案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管理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他们明了《档案法》的严肃性,提高档案工作的自觉性,从而端正重业务轻档案的错误思想;让他们懂得档案工作能为水利事业提供资源、开发利用,能促进水利事业发展的道理。只有领导的认识提高了,他们才会制订过硬措施,拿出可行方案,切实解决档案人员编制问题、档案经费投入问题、档案开发和利用问题。
2.2稳定人员编制,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档案人员的工作性质特殊,专业性很强。单位领导应对档案人员的编制进行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变动档案人员的岗位,也不要让档案人员身兼数职,更不要让档案人员位置长期缺失。如果单位档案人员被调走,单位领导应及时补充,确保档案工作的连续性。此外,我们还应当针对实际情况,积极选送档案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档案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档案人员自学,鼓励档案人员考取职称,激发档案人员的学习热情,提高档案人员业务素质。
2.3完善制度,确保水利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领导是关键,制度是保障。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任何事情都会变成空谈。根据乡镇水利站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乡镇水利站应建立和完善各种档案制度,如《档案员岗位责任制》《文书档案归档制度》《会计档案归档制度》《设备档案归档制度》《水利工程归档制度》《水情资料归档制度》等,并按照制度认真执行,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利用工作,并适时开展档案工作检查,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这样,才能确保水利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3结语
档案是为单位事业服务的,档案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胡锦涛同志曾指出:“档案是人类活动的记录,是人们认识和把握客观规律的重要依据。借助档案,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过去,把握现在,预见未来……”为此,在水利事业建设中,我们应积极开发水利档案资源,将各种信息资源分配给单位急需的地方,这是档案管理的终极目标,也是档案自身价值得以体现的关键所在。档案管理人员也应当勤奋踏实,多花工夫,围绕单位的发展,为了水利事业的需要,编写多种检索工具,掌握市场信息,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清珍.论数字化信息化档案的价值及发展[J]办公室业务,2013(3):122-123.
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4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档案
作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乡镇卫生院,其公共卫生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完善乡镇居民医疗服务上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群众就医难看病贵仍是一大难题,因此,完善乡镇医疗服务体系,让群众生活幸福,有病敢医,看病不贵,生活踏踏实实,心理满足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去抓,去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档案的建立对于改善居民医疗服务提升必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方法,应当大力实施,尽快推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实施。
1乡村居民健康档案需要着手建立
健康档案包含了个人的健康信息,对居民有没有疾病,身体是否健康做了一个总结统计,对居民是否潜在发生某些疾病有一个初步的诊断,可以为居民提供快速的信息查阅,具有很大的优势。居民健康档案应当包含足够的内容和信息,首先要有一些基本信息,比如说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其次要对不同的居民所特有的信息进行分门别类进行详细记录,比如说一些家族性疾病、家族潜在的慢性疾病都要详细记录,同时要对其给出一个基本建议,作为预防和观察的重点对象予以指导。将这些填写完整的档案分门别类,按序编号,系统整理,录入相应管理系统,做好统计,做到及时更新,完善相应的机制体制。
1.1为乡村居民提供相应的健康教育资料健康教育资料是一种很直接的宣传推广方式,对于增强广大居民的防病治病意识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大力推广。这些相应的宣传资料需张贴或绘制在醒目的位置,比如说保健室,门诊楼,走廊,书报架等能够让居民实实在在的看到感受到。同时还可张贴海报,宣传单等等,做好及时更新,按季按时令加以宣传提高大家防病的意识观念。
1.2开设增加健康教育宣传栏教育宣传栏作为另外一种宣传的载体,同样可以为居民提供很好的医疗信息服务。因其位置固定,比较容易引起大家注意,可以起到比较有效的宣传作用。可以利用张贴或绘制通俗易懂的漫画,幽默有趣的歌谣,是大家在潜移默化中了解相应的医疗知识,增加自我防范意识。比如说孕期妇女的保健、吸烟酗酒的危害、传染病的预防等等。
1.3为公众开展咨询活动上述的宣传都是静态的,对于大家想知道而又没有张贴或宣传的医疗知识,可以用动态的咨询活动予以补充,丰富大家的医疗知识。可以根据不同的时节,针对不同的群体,开设相应的咨询活动,比如说女性健康、慢性疾病的防治、药物合理利用、健康养生等等,提高大家健康意识,配合医疗工作的展开,增加居民对医疗知识的扩展。
1.4健康知识讲座是另一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聘请相关专家或有经验的医师定期到镇村为居民做相应的健康知识讲座,增加居民对不同疾病的认识,增加自我防范意识。这种讲座可以有效的帮助居民了解相关疾病知识,增加自我防病治病的意识。
2重点人群也需要建立项目档案
2.1儿童的保健档案儿童是疾病易侵袭的一个群体,建立儿童保健档案是一种保护的有效措施。但现在基层医疗机构对儿童的保健工作做的不够完善没有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因此,应当加快建立儿童的健康档案,切实做好儿童的防病工作。特别是是新生儿婴幼儿更易感染一些疾病,以及相应的预防接种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2.2妇女的保健档案妇女也是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她们的健康档案的建立对她们的健康生活也是很有效的保障措施。镇村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准确掌握各年龄段妇女的基本信息,对产妇、孕妇、新婚夫妇建档注册。给与他们正确的婚育指导,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指导正确的避孕节育措施以及相关性病的防治。搞好妇幼保健工作。
2.3老年人的保健档案老年人也是特殊的群体,对于他们相关保健档案的建立可以为他们防治治疗慢性病等,增加自我防病治病意识改善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帮助。
3疾病预防控制项目档案的建立
3.1预防接种档案的建立儿童接种工作是一项很重要的医疗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儿童接种做到查缺补漏做好相应的记录,建立相应的档案卡,做好资料的保存。
3.2传染病防治档案的建立传染病是一类非常可怕的疾病,威胁着居民的健康,建立健全该类疾病的档案,对于居民健康显得尤为重要。要切实做好各类疾病的记录和建档工作,不能遗漏,达到相关的要求。
3.3慢性病管理档案的建立近年来,慢性病越来越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杀手,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该类疾病的建档也显得非常重要。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是两大主要的慢性病。建立完善慢性病,掌握慢性病发生发展的趋势为病人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和指导,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增加他们对生活的信心[1]。老年人作为两类疾病高发的群体,特别是糖尿病是一种终身代谢性慢性疾病,给与他们正确的医疗指导,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帮助[2]。
4电子化管理项目档案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高速的网络化时代,已经把人类的生活步伐提入到高速时代。现代化的信息技术为各行各业提供了各种便捷。对于繁杂的项目档案也可以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实现信息资料的信息化管理,提高相应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了解更多的信息知识,为医疗卫生事业提供更快更便捷的服务[3-4]。
5总结
总之,乡镇卫生院公共服务项目档案的建立,收益的是居民,他们在获得相应疾病治疗的同时,获得了相应防病治病的知识,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参考文献
[1]程晓君.老年高血压患者的中西医护理[J].中国中医急症,2008,17(4):566.
[2]宋凤梅.糖尿病患者健康教育的效果[J].河北医药,2001,23(5):375.
[3]杨坚争.联合国立法思想与立法框架[J].法学,2001,9(2):79.
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5
为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组织监管体系,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有关乡镇政府对辖区内渔业安全生产负总责,要与各行政渔村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档案。要明确各行政渔村的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建立村委、村民小组、作业渔民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切实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落实渔船档案和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各有关乡镇、渔业部门及各行政渔村都要建立健全渔船档案。渔船档案要详细记录船主姓名、船号、渔船性质、船员数、联系方式、船体材料、救生设备、主要作业区域等内容,做到一船一档;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要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目标任务,每个阶段、每项任务都要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隐患治理要有目标、有责任人、有治理情况和治理达到的效果;各种信息要确保传递畅通,有签发和接收档案,做到细致明了,不留死角。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处理好交接班时的相关事宜。三是落实风情、汛情等安全信息接收传递制度。大风信息传递要做到及时、准确,各有关单位接到大风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各船组,并组织渔船迅速返港。四是落实渔船管理制度。严禁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当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严禁渔船下水作业;严格渔船操作规程,杜绝超抗风等级、超航区出湖生产;严禁超范围经营;在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要严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五是落实船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船员进行航行技能、避险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装、自救互救技能等渔业生产安全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船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六是落实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上报从船组开始,采取逐级上报方式,有关单位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认真核实事故的具体情况,核实清楚后逐级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故上报要准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和多头上报。
三、强化措施,构建渔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加强水域管理,健全完善湖泊地标。各有关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渔业生产作业区域规划的通知》要求,根据规划所划分的养殖区、禁养区、捕捞区、禁渔区(保护区)科学合理地实施渔业生产,相应划分出各类航道及航运作业区,由交通海事部门设置明显航标及区域标示牌。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湖区天气情况的监测,及时灾害气象信息,通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传递到渔村、渔民。渔政等部门在接到灾害天气信息预报后要帮助入湖作业渔民回撤,同时对渔船码头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全面做好应对灾害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禁违规违章生产。渔政、船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关于渔业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加强对渔船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渔船的安全状况、安全设备配备、船员持证等情况,严肃查处“三无”、“机证不符”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非法载客等行为。要认真做好渔船年检工作,对现有养殖、捕捞机动渔船逐一检验,并登记造册、跟踪监管,确保渔船安全性能稳定。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渔业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救援能力
(一)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渔业生产实际,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要把渔业安全应急救援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县应急救援大队、公安、交通及渔业等相关部门组成骨干救助队伍,游船、商船及大型渔用船等组成社会救援力量,有关乡镇和渔村要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船出得去、人救得起”。
(三)建立健全渔业应急救援机制。渔民、渔船遇到险情向所在地政府求援时,所在地政府在迅即组织开展救助行动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应急办报告,以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湖渔业应急救援由县渔业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实施,统一调度并组织骨干救援队开展救助,各有关乡镇政府和部门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搜救,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渔船就近开展自救互救,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将视情对积极参与救助行动的船只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各有关乡镇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弘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安全监管、渔业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公安、渔业等部门要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渔业部门依法监管、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渔业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通过多方面、多种资金运作方式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建设一批生产渔港和避风渔港;建立安全预警信息网络平台,更新淘汰落后的施救渔船,配齐配全救生设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渔民积极加入渔业互助保险,不断提高渔民抗风险能力和自救能力。加大渔业安全培训经费支持力度,为加强渔民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供资金保障。
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6
一、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动物防疫工作不但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农民增收,还直接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清动物疫情的严峻形势,增强动物防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与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
(一)动物防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着力抓好春秋两季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不断完善“巡回免疫补针”、“畜禽补栏申报免疫补针”等制度,确保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在动物防疫过程中,要坚持做到“五统一”、“五到位”、“六不漏”,即:“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物资到位、宣传到位、质量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剂”。有效提高防疫密度,确保防疫质量。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狂犬病实施强制免疫,其它疫病因病设防;口蹄疫、禽流感、猪瘟、蓝耳病、注射密度要求达到100%;鸡新城疫注射密度要求达到95%以上,免疫动物全面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免疫档案一村一册,由乡(镇)保存。
(二)动物检疫工作。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认真抓好产地、屠宰、进出境检疫工作。活畜交易市场要百分之百开展监督、补检、重检工作,杜绝无免疫标识和无产地检疫合格证动物进入市场交易。对进出境动物检疫要严格验证查物,凡跨省、市引进畜禽,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申报制度,逐级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经批准引进的,必须严格执行引种程序。屠宰检疫要全面开展,检疫率、持证率、耳标回收率、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100%。检疫必须严格使用国家法定检疫票据,严禁只收费不检疫或检疫后不出据合法检疫手续。同时要加强对产地、运输、屠宰、加工、销售、仓储等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动物防疫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使全县检疫进一步规范化。
(三)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预警机制,实行村级疫情观察员报告制度,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牲畜集散地等实行定期或不定期重点监测,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要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重大疫情突发和蔓延。
三、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乡(镇)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完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到人头,把防疫工作落实到村一级。同时,保证技术人员、经费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动物防疫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因此要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科学防治知识的宣传,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防疫意识,为推动防疫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强化防疫员技术培训和管理。防疫工作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必须提高防疫员素质,才能保证防疫质量。同时,各乡(镇)经批准使用的防疫员不得随意更换,防疫员任免必须报经县农牧局审批。
(四)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全面推进,深入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要抓好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要把示范村、公路沿线、集镇、密集村寨、养殖小区、养殖场(户)列为防疫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防控重点区域内五号病、禽流感、防疫密度达到100%,猪瘟、猪蓝耳病、鸡新城疫、防疫密度达到95%以上;猪、牛、羊耳标佩戴率散养户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养殖大户达100%。
(五)积极推行常年免疫。大力推行动物防疫由集中防疫向常年防疫转变,认真开展牲畜进出常年登记,建全免疫档案,对新生畜禽建立“窝边档案”制度,防疫员在对新老畜禽施行去势手术的同时进行免疫注射,对新补栏牲畜要及时补免。为了便于操作,实行“统一防疫日”制度,即每个月统一固定2—3天时间作为免疫日。各乡(镇)要认真扎实开展好常年免疫工作。
(六)严格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违规引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乡(镇)和个人要进行相关责任追究。一是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引发重大动物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有关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处理疫情的一切费用由该乡(镇)自行承担,并取消该乡(镇)畜牧兽医技术干部当年职称评聘资格;二是无故不开展检疫工作或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违反规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三是因工作不力导致重大疫情发生的乡(镇),一律扣除防疫员报酬,充入县处置疫情经费使用。
(七)落实后续补偿。疫苗反应治疗费、反应死亡补偿费、疫区牲畜捕杀补偿费由县财政按标准补偿,不足部分由乡(镇)解决。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乡(镇)自行负责。一是不按规定上报反应死亡的(反应死亡必须先经乡(镇)技术干部鉴定后,填写反应死亡报告书,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县农牧局,由县农牧局技术员到现场认定);二是虚报、假报死亡牲畜的;三是因工作失职造成疫情发生的。
1.防疫注射反应治疗费每乡(镇)包干2000元。
2.防疫注射反应死亡补偿费标准:(1)牛:2岁半以上补偿2800元,1岁半至2岁半的补偿2500元,半岁至1岁半的补偿1500元,6个月以下的补助800元(不足1月龄的不予补偿);(2)猪:10公斤以下不补偿,11—20公斤的补偿120元,21—40公斤的补偿250元,41—75公斤的补偿300元,76—100公斤的补偿350元,101—150公斤的补偿400元,151公斤以上的补偿500元;(3)羊:10斤以下不补偿,11—25斤的补偿150元,26—40斤的补偿250元,41斤以上的补偿350元。
3.疫区牲畜捕杀补偿费标准:(1)牛:2岁半以上补偿2000元,1岁半至2岁半的补偿1500元,半岁至1岁半的补偿1000元,6个月以下的补助700元(不足1月龄的不予补偿);(2)猪:10公斤以下不补偿,11—20公斤的补偿100元,21—40公斤的补偿200元,41—75公斤的补偿250元,76—100公斤的补偿300元,101—150公斤的补偿400元,151公斤以上的补偿500元;羊:10斤以下不补偿,11—30斤的补偿100元,31—50斤的补偿200元,51斤以上的补偿300元。
(八)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是促进防疫工作开展的重要手段。对防疫工作决不能只局限于安排部署,各乡(镇)必须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乡镇档案工作应急预案篇7
为加强乡(镇)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市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或者按照城乡公路网规划新改建的乡(镇)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村公路(以下简称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经改建达到公路技术标准的村内道路纳入公路统计里程,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乡(镇)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上的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乡(镇)村公路的行业管理。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局指导;其所属的区(县)公路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县)公路署]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工作,指导所辖区域内村道的建设;设立乡(镇)村公路管理站或者落实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合区(县)公路署做好乡(镇)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
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省(市)、区(县)公路网规划及区(县)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并与乡(镇)村的发展相适应。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是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具体进行编制,乡(镇)村公路规划征求市市政局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与相邻区(县)连接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事先征求相邻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经市市政局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送市市政局备案。
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按前款程序报批。
第五条(建设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规划,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送市公路处备案。跨乡(镇)的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协调。
第六条(建设计划)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市补贴计划的项目应当送市公路处初审,经市市政局与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乡(镇)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送市公路处备案。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
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乡(镇)村公路可以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建设。
第八条(建设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补贴政策对列入规划的乡道、村道建设给予的资金补贴;
(三)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可以逐步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九条(建设标准)
乡道的建设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
村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其中通行公共交通车辆的村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
第十条(标志、标线)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在乡(镇)村公路上设置标志、标线。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改建乡(镇)村公路项目的名称、地点、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及其他相关内容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参与准备接管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乡(镇)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接受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村道建设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交竣工验收)
乡(镇)村公路的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竣工档案)
乡(镇)村公路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建立档案。乡(镇)村公路的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交由区(县)公路署存档。
第十四条(移交接管)
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公路,纳入本市公路的统计里程,并由所在地的区(县)公路署负责管理和养护。
建设单位应当在乡(镇)村公路验收合格后,向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设备量清单及竣工档案等养护管理需要的相关资料。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公路接管协议书》。
第十五条(命名和编号的程序)
乡(镇)村公路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区(县)地名办意见后确定,并报市市政局备案;跨区(县)的乡(镇)村公路命名,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确定。
乡(镇)村公路的编号依照国家《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养护计划)
区(县)公路署负责编制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计划,并纳入区(县)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中,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的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送市公路处,市公路处汇总后报市市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养护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养路费收入,扣除必要的征管费用后全部用于其所辖区域内的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市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区(县)人民政府在市返还区(县)的汽车养路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市级汽车养路费中给予区(县)的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市政局另行制定;
(四)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五)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六)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八条(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包括乡(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或者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
乡(镇)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
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要求)
市市政局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定额。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乡(镇)村公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路基、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等构筑物牢固完好,标志齐全,绿化美观。
第二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
区(县)公路署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乡(镇)村公路的养护作业。
乡(镇)村公路中的大中修等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的养护作业以及简单的日常养护,区(县)公路署可以委托沿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落实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养护作业要求)
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乡(镇)村公路的养护维修质量标准养护公路,并做到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第二十三条(大中修工程)
区(县)公路署应当通过检测,确定需要大中修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本市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桥梁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本市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负责所管辖乡(镇)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区(县)公路署应当建立桥梁养护检查工作制度。对定期检查结果为四、五类的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殊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安排大修或者改造;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五条(桥梁损坏的处置)
对承载能力未达到原设计限载标准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及时更换限载标志;桥梁严重损坏且影响通行安全的,区(县)公路署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采取封锁交通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路处,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通过新闻媒体等联合封路、封桥通告。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遭到严重损坏的桥梁补充列入当年改造计划,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将乡(镇)村公路的管理纳入全市公路信息化管理体系,并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区(县)公路署负责乡(镇)村公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并根据乡(镇)村公路的路面、桥梁和附属设施的监测结果,及时更新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十七条(树木砍伐、迁移)
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需要迁移或更新砍伐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路政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设置乡(镇)村路政管理队伍,落实路政管理经费,配备必需的装备。路政管理经费可以从养路费中列支。
路政管理应覆盖到所有的乡(镇)村公路,依法保障乡(镇)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实施以下行为:
(一)占用公路;
(二)挖掘公路;
(三)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设置管线等设施;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确实需要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县)公路署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区(县)公路署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意见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路产赔(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乡(镇)村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到区(县)公路署办理缴纳损坏赔(补)偿费的手续。收缴的赔(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乡(镇)村公路的修复和养护。
第三十二条(应急处置)
市市政局应当制定本市公路的应急预案,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市市政局制定的公路应急预案制定其管辖的乡(镇)村公路应急预案。
乡(镇)村公路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并向上级报告;事发地的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废弃)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乡道、村道,在征得区(县)规划部门的同意后应当废弃,并办理设施量变更手续。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公路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
市公路处应当定期对全市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并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核机制,监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每六个月对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
区(县)公路署定期对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检查总结报告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送市公路处备案。